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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中约定不支付抚养费有效吗?之后可以追要吗?
在一般人的观念里,离婚协议只要是两个人都同意的内容,且不违反法律和国家强制性规定的,都是真实有效的,但其实不是。很多时候一些当事人为了快速离婚,会在离婚协议中写这样一条:抚养权归一方所有,另一方不需要支付任何抚养费。但是这样写真的有效吗?实际抚养一方事后还可以追要抚养费吗?
孟先生与丁女士由于感情不和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中约定婚生子小孟归丁女士抚养,孟先生不用支付抚养费。但是在离婚后,丁女士的身体状况开始下降,劳动能力无法跟以前相比,收入也渐渐地无法维持日常生活。为了维持小孟的日常生活需要,丁女士不得以向法院申请希望孟先生支付抚养费。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生活水平确定,并且作为婚生子,小孟有权要求孟先生支付抚养费。最终法院判决孟先生每月支付抚养费500元,至小孟独立生活止。
从这个案例的判决来看,即便是离婚协议书中约定了一方不需要支付抚养费,抚养方仍然可以在必要时通过协议或者诉讼的方式要求对方给付抚养费。
那么是不是觉得这样很坑呢?没错,这确实是个坑,如果在协议离婚时没有注意到这些,很有可能损失惨重。其实这方面的坑还不止这一个,现在我总结出来,大家可以看看,避免踩坑:
一、离婚协议中虽然约定了不需要支付获得抚养权一方抚养费,但是,事后仍然可以主张支付。
我国《民法典》规定,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不因父母婚姻关系的变化而变化,所以,支付抚养费不仅仅是道德方面的义务,也是法律方面的义务。我国出台的众多关于未成年人的法律,就是为了维护未成年人的利益,保障其的健康成长。作为法定监护人的父母更应该承担起这种责任,不能因为离婚协议的约定而影响子女的健康成长。
二、即便离婚协议中约定了抚养费的数额,在特定情况下抚养子女方可以提出提高抚养费的要求,或者未获得抚养权一方提出降低抚养费的要求。
抚养费的数额确定都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求来定的,当抚养费数额不足以满足孩子的实际需求时,抚养权一方可以要求提高抚养费数额。当然,提高抚养费的前提是对方有能力支付,不然对于另一方来讲是不公平的。
在实际中也有减免抚养费的情形,一般有两种:(1)抚养权一方有能力独自承担抚养费,又愿意承担抚养费;(2)给付抚养费的一方出现经济困难,无法承担高额抚养费的,可以酌情减少抚养费数额。但是一旦以后经济条件有所好转,可以承担抚养费的给付,还是应该按照原来的数额给付。
三、抚养费包括但不仅限于子女的生活费,还有教育费、医疗费等基础费用
虽然《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规定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但是不能一概的认为只需要支付抚养费就不用再额外支付医疗费、教育费等费用。应该在考虑该费用支出的原因以及数额,兼顾双方的利益来决定是否需要给付这方面的费用。当然,这方面的费用指的是基础费用,而不是指孩子上高端私立学校或者高额兴趣班等较为大额的费用。
说了这么多,相信您对于离婚协议中关于抚养费的相关内容会有一定了解,离婚协议可能表面看上去简单,实则底下暗流汹涌。作为父母,支付抚养费是法律规定的事情,千万别再相信什么不需要支付抚养费的“骗局”,而且还要注意别被人利用,借助孩子的名义获取不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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