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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追讨工程款,要不得!法官提醒:维权要理性【小案件·大道理】
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法院 收录于合集 #小案件·大道理 17个
辛辛苦苦干了活
工程款却未能如期结算
肯定是非常糟心的
但通过打架、闹事等暴力行为
是追讨的恰当方法吗?
显然不是!
近日,新会法院审结一起因暴力追讨工程款受伤而引发的健康权纠纷,判决驳回原告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的全部诉讼请求。
基本案情
梁某承揽了张某的土建工程,后双方因工程款发生纠纷。经司法所调解无果后,梁某前往工地要求工人停止施工。
过程中,梁某破坏工地砖墙,工人郑某见状便制止梁某,继而双方发生口角。梁某脚踢郑某,并拿起砖头想攻击郑某,后郑某与张某等人将梁某按倒在地上,造成梁某右手环指和腹部受伤,经鉴定为轻微伤。
法院审理认为
本案纠纷系因工程款结算问题协商未果而引发。梁某未能正确对待双方的矛盾,通过法律的途径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而是采取前往施工现场要求工人停工并破坏工地砖墙的方式处理问题,是引发本案冲突、激化矛盾的肇因,梁某有错在先。
再者,梁某动手攻击郑某,具有先侵害的故意,对冲突的升级负有直接责任。郑某与张某为避免人身受到伤害而共同制止梁某,期间未借助任何工具,将梁某按倒在地后亦未采取暴力行为,制止行为始终保持克制,最终有效阻止不法侵害结果的扩大。
虽然二人行为客观上导致造成梁某轻微伤,但二人主观上不具有伤害梁某的故意,且未超过一定的必要限度,梁某造成的损害应由其自行承担。综上所述,新会法院判决驳回梁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梁某不服一审判决并向江门中院上诉。经二审后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提醒您
本案中,梁某以暴力手段来追讨工程款,问题没有得到解决,法律也不保护 “谁能闹谁有理”的行为。如遇到拖欠工程款、工资等纠纷,我们应通过法律途径合理诉求,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切记不能以暴力解决矛盾纠纷。
同时,工程发包方也应信守契约精神,按约定依期结算和支付工程款,避免产生不必要的冲突和矛盾,共同营造诚信和谐的社会环境。
排版:梁键涛
原标题:《暴力追讨工程款,要不得!法官提醒:维权要理性【小案件·大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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