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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丨酒后闹事还暴力袭警 男子获刑七个月
杨某酒后马路闹事,阻碍交通警察执法,民警前往处置拒不配合还暴力袭警,日前,恩施市法院依法判决该起袭警案。
2021年12月,某日18时许杨某醉酒后来到施州大道“亿利达”路口,看见正在指挥交通的交警大队辅警甲后,要求甲将其送到奥山世纪城,甲告知其正在执勤不能离开,可拨打110求助。杨某坚持要甲护送并无理取闹,甲遂请求同事前来支援,其同事乙等人到达后,杨某对在场民辅警辱骂、推搡,并引发现场多人围观,妨害晚高峰现场执行交通疏导的职务。
由于杨某阻碍执行职务,甲将情况报告给110指挥中心,指挥中心接警后,民警丙、辅警丁依法将其传唤至辖区派出所,杨某仍不停吵闹,并用脚猛踢两名将其带离的民辅警,致使民辅警身体多处不同程度损伤。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已经构成袭警罪。鉴于杨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据此,恩施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杨某有期徒刑六个月。
2021年3月1日,《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实施,增设袭警罪。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规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案中杨某酒后失去理智、肆意妄为,做出了让自己追悔莫及的事。
人民警察依法履职受法律保护,执法权威不容亵渎,法律尊严不容挑战。广大群众要提高法治意识,积极配合人民警察的执法工作,切勿以身试法。
【知识链接】
《人民警察法》规定,“人民警察”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
原标题:《以案释法丨酒后闹事还暴力袭警 男子获刑七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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