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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上评|在提前还款补偿金上和用户“斤斤计较”,有必要吗
8月1日,有银行发布公告称,将于11月1日起,对个人按揭类贷款、个人线上抵押贷(消费)提前还款补偿金收费标准进行调整。调整后,提前还款补偿金收取具体以贷款合同中约定为准,补偿金比例为提前还款本金金额的1%。公告一经发出,便引发市场热议。
很多人应该都听说过逾期还款要缴滞纳金,而提前还款要交补偿金,或者说违约金,这在大众认知里确实算是新鲜事,也让不少网友感到很难接受。最新消息是,相关银行已经撤下了公告。不过,对于银行收取提前还款补偿金到底该怎么看,还需要从合规性和道义角度进行分析。
银行之所以要对提前还款客户收取补偿金,说到底还是为了最大程度上“止损”。房贷、消费贷一直是银行最优质的信贷资产,因此,虽然说提前还款从理论上可以充实银行的资金库,但实际上可能伤及银行的潜在收益。换句话说,银行其实是希望房贷的期限越长越好,这个可能与大家的朴素观念存在冲突,但的确是事实。
尤其是在当前贷款利率下调,房贷增速回落的情况下,大部分银行都有更大动力去稳住既有的存量房贷业务,因为它直接意味着保障性非常高的收益。所以,在一定程度上说,个别银行要求收取提前还款补偿金,可能并不是想赚这笔钱,而是通过增加提前还款的成本,去尽量减少提前还款的行为。因此,个别银行收取提前还款补偿金,也可理解为是一种抵御潜在收益下滑的防御性举措。
那么,银行的操作合规吗?这个要视具体情况来定。如果说提前还款收取补偿金,或者说违约金,在贷款合同中事先予以了约定,那按照合同来执行,在法理上是完全站得住脚的。如果超出合同范畴,银行单方面宣布提前还款收取补偿金,则当然在道义和法理上都说不过去。
但是,现实情况更为复杂。很多人可能都忽视的一点是,不少银行在消费贷和按揭贷的贷款合同上,确实都预留了提前还款补偿金的条款。大家之所以对此不甚了解,或者说没有“痛感”,是因为在过去绝大多数情况下,大部分银行都未真正执行该条款,而是予以实际上的减免。但现在,随着房贷增速下滑,部分银行可能就没那么“大度”了。
根据涉事银行发布的通告,关于提前还款的补偿金收取标准,在过去就是存在的,这一次实际是调整。比如,之前的标准是,每年可免收补偿金进行部分提前还款一次,从第二次才开始收取。而调整后,则要求“提前还款补偿金收取具体以贷款合同中约定为准”。也就是说,特定范围内的提前还款都需缴纳补偿金,不再享有每年“一免”的政策。
当然,通告也开了一个“缝隙”——在合同约定基础上,各地分行具有补偿金优惠减免权限。也就是说,即便是调整后,各地银行依然可以进行优惠减免。说白了,对客户提前还款到底要不要减免,其实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银行的实际操作。目前,涉事银行已经删除了公告。可见,对于到底要不要对提前还贷收取补偿金,银行方面会做更慎重的考虑,广大用户也不必过于担心。
当然,上述分析是建立在合规性的基础上。关于提前还款要不要收取补偿金,还涉及道义层面。众所周知,对提前还款收取补偿金,实际是间接增加个人贷款的成本,这一点可能会影响到百姓的日常生活。尽管各银行在实际经营中也会遇到种种困难,但可以考虑的盈利方式有很多,非要在提前还款补偿金上和用户“斤斤计较”,似乎也值得商榷。
要知道,在中国传统文化中,提前偿还借款恰恰是一种符合诚信原则的行为。收取补偿金,尽管可以给银行方面带来一定的保障和收益,也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具体到实操层面,还应该从长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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