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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魏民洲涉嫌受贿被移送审查起诉

郴州检察官微
2018-01-01 10:14
一号专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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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中旬,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魏民洲(副部级)涉嫌受贿罪案的侦查工作结束,移送审查起诉。在该案侦查阶段,郴州市检察院公诉部门提前介入,引导取证,夯实了证据链条,巩固了侦查成果,为后续的审查起诉工作铺平了道路。这是该市检察院近年来办理的第7起厅级以上干部案件。前不久,最高人民检察院向全国检察机关推广了郴州市检察院办理“厅官案件”的公诉工作经验。

针对“厅官案件”办理难度大、任务重、要求高、影响广等特点,该市检察院主动争取省检察院领导把握案件审查和出庭公诉方向,争取上级业务部门全程指导促进重大疑难复杂问题解决,坚持检察长统一调度指挥,确保大要案件的侦查、逮捕、起诉工作无缝对接。每起大要案件都抽调精兵强将组成公诉专案组,采取超常规的领导、措施、要求、保障和监督,确保办案经费、装备技术、专业资料、监督管理和关心奖励到位。

该市检察院坚持法治引领,将“证据裁判原则”贯穿于诉讼全过程,促进侦查取证向“证据定案”转变,案件审查向“亲历、全面、动态、开放”转变,提质防错与保障人权向“听取多方意见特别是辩护律师意见”转变。按照证据裁判规则和法院判决证明标准,全面客观收集固定证据,坚决防止和纠正违法取证、选择性收集证据等问题,力争将“证据的合法性”与“确实充分”问题解决在移送起诉之前。在案件审查环节保持“排除非法证据”高压态势,坚持疑罪从无,严格把好非法证据、瑕疵证据、不全面收集证据等关口,防止案件“带病”进入审判程序。

同时,该市检察院把出庭公诉作为整个公诉工作的龙头来抓,推进庭审前准备、庭审时发问、法庭展示证据和质疑证据、法庭辩论“四个节点”精细化,发挥公诉人在助推法庭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的主导作用,提高出庭公诉司法公信力。被告人王建根从纪委调查、反贪侦查,到公诉审查、法院开庭审理过程中,时翻时供。为此,公诉组精心制作181页的出庭预案,运用6组800余份证据证明其受贿1280余万元的事实,准备近万字的公诉意见书,经过与全国优秀刑辩律师的激烈论辩,被告人王建根最终打断律师的辩护,向法庭表示愿意全部接受检察机关的指控并认罪服法,原本准备三天的庭审仅用了一天就顺利结束。

据悉,近年来,郴州市检察院坚持精确领会司改本义、精准审查判断证据、精细推进庭审实质化,把“厅官案件”的审查起诉和出庭公诉工作当作精品工程来抓,已经成功办理了衡阳市人大常委会原主任胡国初、原副主任左慧玲、省政府原副秘书长刘岳辉、中国五矿钨资源与冶炼部原总经理刘澜明、益阳市委原书记马勇、湖南移动公司原董事长王建根等6起厅级干部职务犯罪案件,6名被告人均当庭认罪服法,取得了良好的办案效果。

(原标题为《郴州检察办理“厅官案件”公诉经验推广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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