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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筑禁烟防线,共建未成年人“零触烟”环境
近日
祥云县检察院在办案中发现
涉案未成年人
多存在吸烟的不良行为
部分商户
存在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制品
或电子烟等违法行为
危害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
为让未成年人远离香烟危害,祥云县检察院“金花姐姐”未检工作室检察官积极履行行政公益诉讼检察职能,通过梳理问题、实地走访调查查明事实,向县烟草专卖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检察建议,运用公开听证、公开送达的形式广泛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的意见建议,督促职能部门依法全面履职。
检察建议发出后,县市场监管局和县烟草专卖局高度重视,制定《关于组织开展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烟侵害“守护成长”专项行动的通知》和《实施方案》,对1895家经营服务单位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同步开展禁烟保护宣传、警示教育,与经营服务单位签订《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含电子烟)、酒承诺书》,查办涉烟违法案件19件并予以行政处罚,整改成效显著。
检察机关将依法能动履职、诉源治理的监督理念,落实到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中,针对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发现的社会治理问题,通过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综合考量涉未成年人刑事、民事、行政、公共利益等各方面因素,以司法保护协同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保护齐抓共管,促进系统治理、源头治理,从根本上改善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环境。
祥云县检察院通过办案,与县教体局、县烟草专卖局等单位建立禁烟保护联合工作机制,推动检察监督、执法监督、社会监督形成合力,以更大的力度、更有效的举措切断未成年人获取烟草制品途径,形成严密的“禁烟保护圈”,达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共建“商家不向未成年人售烟,未成年人买不到烟”的良好环境,推进未成年人保护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
检察官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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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正处于成长发育的关键阶段,烟草制品不仅损害未成年人的身体健康,阻碍精神和智力发育,也会对未成年人价值观的形成产生负面影响。
未成年人应自觉抵制诱惑,主动远离烟侵害,做到不吸食、不分享、不买卖烟(含电子烟)。
学校和家长应了解未成年人是否有接触烟的动态,关注未成年人心理健康和生活习惯变化,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烟侵害。
社会公众发现商家或校园周边有向未成年人销售烟(含电子烟)的线索,可以拨打12313、12309进行举报,检察机关将依法进行监督。
云南省检察院新媒体出品
期号 | 总第2971期
编辑 | 姚 瑶
校对 | 黄继俊
策划 | 田 颢
原标题:《构筑禁烟防线,共建未成年人“零触烟”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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