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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日报:餐馆卖“拍黄瓜”被罚5000元,冤吗?
卖个“拍黄瓜”被罚5000元,怎么回事?
近日,安徽多家餐馆因出售“拍黄瓜”被罚款,引发广泛关注。不少网友感到疑惑,开胃爽口的“拍黄瓜”
是很多餐馆的“标配”,为何会被处罚?
据悉被罚款的原因,是这些餐馆“超出了经营范围”。
售卖“拍黄瓜”还需要资质?私自制售凉菜法律怎么说?一起来看《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北京中征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孙晓阳律师的专业解读!
售卖“拍黄瓜”需要啥资质?
餐饮服务者在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时需申请经营项目,如果店内想制售“拍黄瓜”之类的凉菜,是要有冷食类食品制售许可的。之所以对“拍黄瓜”等冷食类制售要求条件相对较多,是因为冷食食品安全风险较高,容易滋生微生物,所以严格控制要求加工过程。比如,为防止冷食类食品被微生物污染,要求要有专间制作等。因此,就算是简单的“拍黄瓜”,也不是想卖就卖的。制售凉菜,必须要严格遵守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等相关法律规定。
私自制售凉菜该担何责?
未取得相应制售许可,私自制售凉菜已涉嫌违法。根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45条规定,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给予处罚。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122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
如果消费者因购买食用了此种凉菜受到损害,根据我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就是说,制售凉菜的商家需承担相应民事赔偿责任。另外,如果因私自制售凉菜造成严重后果的,还可能面临相应刑事处罚。
食用私自制售的凉菜健康受损,消费者如何正确维权?
如果消费者通过门店购得凉菜,食用后给身体健康造成损害,可以向制售方要求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148条规定,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如果消费者通过网络、外卖等购得凉菜,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131条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入网食品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由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赔偿。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赔偿后,有权向入网食品经营者或者食品生产者追偿。也就是说,网购平台如果没起到监管作用,消费者同样可以追究平台的相应责任,要求赔偿。
另外,消费者要注意留存订餐截图、购买记录等相关凭证,养成良好消费习惯,如发现存在食品安全问题,可以第一时间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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