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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纪委通报:涉地铁问题电缆事件官员王志强被开除党籍
12月29日,西安市纪委对12起巡察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典型案例进行了通报。分别是:
1.西安国际港务区管委会建设局原局长赵君,对抗组织调查,销毁账簿和票据;对单位违规设立“小金库”的问题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利用职务便利受贿,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违法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市林业技术推广中心原主任王小纪,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以不正当方式谋求公款出国;对单位违规设立“小金库”、滥发补贴奖金行为负有主要领导责任;与他人私分“小金库”资金,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3.临潼区水务局原局长杨峰院,从下属单位筹集资金给局机关、上级有关业务处室工作人员发过节费;收受房产一套、轿车一辆,受到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其受贿问题,被依法判刑3年6个月。
4.市工商局碑林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李富春因公款旅游,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市群众艺术馆党支部原书记王升荣,用公款办理饭店储值卡供个人消费,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群艺馆办公室主任胡希强,借外出培训之机违规携带家属,并用公款报销家属费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市规划局村镇规划处副调研员叶军,因公款旅游问题,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7.市环境监测站副站长周华,借参加培训多报住宿、餐费等问题,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8.市体育运动学校下属奥苗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原主任伍学文,违规收取参检单位体质检测费用等问题,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9.市工信委中小企业服务处处长段刚强,审核把关不严,致使两家不符合评审条件的企业受到表彰和奖励,造成专项补助资金损失,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
10.市市政公用局所属第二公司第三分公司经理周春生,利用职权,将本单位劳务、土方和其它工程分包给其亲属,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1.市地震局抗震设防处处长吴保明,在印制印刷品中拆分采购金额规避政府采购审批程序;未严格审核印制企业发票真伪,导致使用虚假发票报销费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2.市地铁办原副主任兼地铁公司原副总经理王志强,转移违纪款物;收受贿赂和礼金礼品;对地铁劳动路站、安远门站综合出入口建设疏于监管,致使不合格电缆被地铁三号线大量使用;与他人长期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违法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原标题为《西安市纪委通报12起违纪违法问题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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