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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大学领导班子配齐:张颖春、于文秀、董玉庭任副校长
12月28日下午,黑龙江大学在主楼一楼报告厅召开干部任职宣布大会,宣布黑龙江省委关于丁立群、张颖春、于文秀、董玉庭4位同志的任免职决定。会议由校党委书记刘德权主持。
刘德权书记首先宣布了省委关于丁立群同志的免职决定。刘德权书记代表学校党委,对丁立群同志几十年为黑大事业发展的努力付出和重要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他指出,丁立群同志是黑龙江大学培养的优秀领导干部和专家学者,在黑大学习工作了近40年,先后担任哲学与行政管理系主任、哲学与公共管理学院院长、黑龙江大学副校长,兼任《求是学刊》主编、国学院院长等职务。作为领导干部,他一贯工作认真负责、勤勉敬业,为学校事业发展作出了应有的积极贡献;作为专家学者,他治学严谨、成果丰硕,具有深厚的学术造诣,是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首届新世纪国家级百千万人才工程入选者,在马克思主义哲学、实践哲学、文化哲学与文化理论等研究领域具有重要的学术影响和学术地位。目前学校党委换届在即,按照省委要求,换届时临近退休年龄的需要提前退出领导岗位。下一阶段,丁立群同志将转换角色,在哲学学科和人才梯队建设、马理学部建设等方面继续发挥重要作用。
之后,刘德权书记宣布了省委关于张颖春、于文秀、董玉庭3位同志的任职决定。张颖春副校长、于文秀副校长、董玉庭副校长分别作了任职发言。
最后,刘德权书记讲话指出,在全校上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和省委十二届二次全会精神之际,在学校接受省委专项巡视的关键阶段,在即将迎来学校第十一次党代会召开的重要节点,多年缺职的学校领导班子终于正式配齐,体现了省委对学校领导班子建设的高度重视,对学校改革发展的高度重视,对学校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的高度重视。学校新的领导班子结构合理、分工明确、年富力强,特别是新进班子的几位校领导,政治成熟、能力出众,或具有深厚的学养基础、或具有丰富的管理经验,相信他们必将不负重托、不辱使命,在新的工作岗位上作出更大贡献。
刘德权书记代表班子郑重表态,坚决拥护省委决定,对3位同志进入学校领导班子表示热烈的欢迎,同时向3位新任职班子成员和其他班子成员提出了三点希望。
一要学用结合提高站位。要按照“两学一做”常态化制度化要求,勤于学习、善于学习,不断提高政治理论素养。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党章为镜加强党性修养,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提高政治站位、使命站位,忠诚党的高等教育教育事业,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坚决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学习和实践中锻炼成为优秀的高校领导干部。
二要履职尽责勇于担当。要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勤勉敬业、无私奉献、恪尽职守、敢闯敢干。要适应新时代中国高等教育实现内涵式发展的要求,关注了解省内外高校重大发展举措,尊重办学治校发展规律,从学校历史中汲取智慧,从师生创造中总结经验,加快推进学校转型发展,深入实施三大办学战略,努力做好三篇大文章,凭扎扎实实的工作业绩,让党组织放心,让全校师生满意。
三要严守纪律以身作则。要严格遵守党章和党规党纪,尤其是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持清白做人、干净干事,带头弘扬新风正气。要认真贯彻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增强班子意识、大局意识、发展意识和责任感、使命感、集体荣誉感,服从集体决定,坚持团结共事,讲民主、顾大局,求同存异,协调配合;要学在前、干在前、走在前,时时处处为教职工做表率,时时处处在领导班子中传递正能量,不断提高班子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还要按照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既要政治过硬,也要本领高强”的要求,不断增强“八大执政本领”,切实提高谋事创业能力和领导水平,努力做符合新时代要求的政治家、教育家,为谱写学校内涵发展新篇章作出新的贡献!
张颖春,男,1964年1月生,中共党员,经济学硕士,研究员,现任黑龙江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
1986年7月毕业于黑龙江大学化学系有机化学专业留校任专职辅导员。
1987年7月调入黑龙江大学人事处工作,历任人事处劳资科副科长、科长。
1997年9月专业技术职务晋升为高级经济师。
1999年7月至2003年5月任黑龙江大学人事处副处长。
2003年5月至2004年9月黑龙江大学人事处副处长(主持工作)。
2004年9月至2011年4月任黑龙江大学人事处处长(2008年9月专业技术职务晋升为研究员)。
2011年4月至2017年11月调任黑龙江大学重点建设与发展工作处任处长。
2017年11月任黑龙江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
于文秀,女,汉族,1965年7月生,中共党员。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万人计划”首批国家级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全国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理论人才、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龙江学者”特聘教授、黑龙江省第五届优秀中青年专家、黑龙江省级领军人才梯队带头人、黑龙江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团队”带头人、黑龙江省第二届优秀研究生导师、复旦大学首届优秀博士后。
兼任黑龙江省文联副主席、教育部中国语言文学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黑龙江省文艺理论学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黑龙江省文学学会副会长、黑龙江省文艺评论家协会副会长、黑龙江省萧红研究会副会长、黑龙江省科顾委专家、中国现代文学研究会理事等。
1987年毕业于黑龙江大学中文系,文学学士,1990年毕业于吉林大学中文系,文学硕士。1990年起为黑龙江大学中文系教师,2002年博士毕业,哲学博士。复旦大学博士后。2003年晋升教授。2004年5月到2008年10月任黑龙江大学文学院副院长,2008年11月至2015年1月任黑龙江大学艺术学院院长,2015年1月至2017年11月任黑龙江大学文学院院长,2017年11月任黑龙江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
董玉庭,男,1969年10月生,中共党员,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教育部新世纪人才,龙江学者特聘教授。兼任中国刑法学研究会理事,黑龙江省刑法学研究会会长,曾任黑龙江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黑龙江大学研究生学院院长,哈尔滨市检察院副检察长,黑龙江大学法学院院长。现任黑龙江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
(原题为《张颖春同志、于文秀同志、董玉庭同志任黑龙江大学副校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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