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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沅江原市长肖胜利犯三罪获刑5年:为升迁送马勇13万元

澎湃新闻记者 谭君
2017-12-28 18:39
来源:澎湃新闻
一号专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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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沅江市人民政府原市长肖胜利滥用职权、受贿、行贿案在娄底中院一审公开宣判。 娄底新闻网 图

12月28日下午,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湖南娄底中院获悉,该院对湖南沅江市人民政府原市长肖胜利滥用职权、受贿、行贿案一审公开宣判:肖胜利被认定犯滥用职权罪、受贿罪、行贿罪,三罪合并决定执行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追缴其犯罪所得74.48万元上缴国库。

娄底中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肖胜利在担任沅江市人民政府代理市长、市长期间,违规拍板确认收购事项,违规表态同意借款给私营企业,致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折合人民币74.78万元;为谋取职务提拔,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人民币13万元。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2017年3月17日,肖胜利案在娄底中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据娄底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肖胜利自2011年11月至2015年4月担任沅江市人民政府代理市长、市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74万余元;滥用职权,造成公共财产损失共计3000余万元。

检方还指控,肖胜利为感谢益阳市委原书记、湖南省委原副秘书长马勇,在2013年春节至2014年国庆节期间,4次送给马勇人民币13万元。

马勇因干预命案致重罪轻判,2016年初被中央政法委通报引起广泛关注。此前的2015年5月13日,经湖南省委批准,马勇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不到三个月,2015年8月5日,时任沅江市委副书记、市长的肖胜利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

娄底中院一审认为:被告人肖胜利构成滥用职权罪、受贿罪、行贿罪,系一人犯数罪,应数罪并罚。肖胜利主动交代调查机关尚未掌握的受贿事实,其受贿罪系自首,对其受贿罪依法可以减轻处罚。肖胜利主动交代其滥用职权与行贿事实,系坦白,对其滥用职权罪和行贿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肖胜利积极退缴赃款并缴纳罚金,可以对其从轻处罚。

法院依此一审判决:肖胜利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合并决定执行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追缴肖胜利犯罪所得74.48万元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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