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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省属监管企业公司制改制全面完成,共涉及59户企业
湖南国企改革取得重大突破,省属监管企业公司制改制任务全面完成,这是12月26日从省国资委传出的好消息。这轮公司制改制共涉及59户企业,包括湖南建工集团、湖南华升集团、湖南省建筑设计院3户一级监管企业,56户二级及以下企业。
根据省委、省政府的部署,省国资委年初就制定并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监管企业公司制改制的通知》,明确了省属监管企业公司制改制的目标任务,积极指导企业制定公司制改制方案并逐步启动相关改制工作。截至目前,公司制改制任务全面完成,其中湖南建工集团等3户一级监管企业的公司制改制任务上半年完成。
今年6月,湖南省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由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国有独资的湖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湖南建工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叶新平介绍,作为一家有着65年历史的省属大型国有企业,改革改制的难度可想而知,公司制改制完成后,企业体制机制得到进一步理顺,并逐步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各司其职、有效制衡、科学决策、协调运转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业务清晰、经营独立、各板块协调发展的公司运行方式和经营机制。改革使企业活力与竞争力明显增强,1至11月,承接经营任务1490.71亿元,同比增长57.47%,实现营业收入761.41亿元,同比增长24.8%;实现利润总额8.95亿元,同比增长62.1%。
据了解,湖南建工集团还积极引进战略投资和社会资本,实现股权多元化,先后成立了中拓建工物流有限公司、湖南建工德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和湖南建工环保有限公司,迈出了探索混合所有制经济的第一步。
公司制改制只是深化国企改革的重要一步,在此基础上还要不断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增强企业活力与竞争力,最终目的是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我省牢牢把握“ 协调运转、有效制衡”原则,不断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加快推进职业经理人制度试点;稳妥有序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员工持股、规范董事会建设等试点工作;同时,深化企业业绩考核及内部三项制度改革,制定出台了《湖南省国资委监管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湖南省国资委监管企业主要负责人综合绩效考核办法》,进一步明确了薪酬结构、确定机制、奖惩机制等内容,形成企业各类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工资能增能减、员工能进能出的合理流动机制。
(原题为《湖南国企改革取得重大突破 省属监管企业公司制改制全面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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