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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群众办实事】“云上法庭”助力 “屏屏”庭审“零距离”
近日,镇沅县人民法院通过“云上法庭”审理了4起民事纠纷,触手可及的远程线上庭审方式纷纷获得当事人的点赞。
01
袁某某与张某某运输合同纠纷案
袁某某与张某某通过网上某运营平台达成货物运输协议,袁某某依约履行了运输义务,但张某某未按约支付运输款,袁某某通过网上进行了立案,因本案涉案金额较小,且袁某某系在曲靖市从事运输服务,到院开庭可能会导致维权费用大于诉请款项,承办法官采用电子送达方式传唤袁某某,并通过“云上法庭”的方式进行了审理。
02
董某某与罗某某离婚纠纷案
董某某与罗某某于2017年登记结婚,婚后双方因性格不合、家庭矛盾加剧,致夫妻感情破裂,为解除婚姻关系,故向法院提起诉讼,考虑到罗某某家住西双版纳州勐腊县,路途遥远且受疫情影响,出行极为不便,便采用“云上法庭”的方式进行开庭。案件审理过程中,经承办法官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
03
何某某与陈某某买卖合同纠纷案
陈某某多次向从事买卖经营的何某某购买水泥,但陈某某迟迟未支付其所欠货款,故诉请陈某某履行付款义务。承办法官考虑到双方均在外地就业,行程不便,且见面可能会加深双方矛盾,便采用“云上法庭”的方式进行开庭。
04
某汽车服务公司与马某某追偿权纠纷
马某某与某某汽车销售公司签订《汽车销售XX买卖合同》,并与某某融资租赁公司签订《汽车抵押合同》《XX融资租赁融资租赁合同》,......并将该车辆以融资租赁的方式出租给承租人使用......马某某未依约支付租金,某汽车服务公司遂起诉马某某代偿相关费用。庭审前,马某某因在外地就业、行程易受疫情影响,申请通过远程方式开庭,承办法官当即决定采用“云上法庭”进行庭审。
上述4起案件在开庭前,承办法官均征得当事人同意,书记员均提前打电话给当事人,细致地讲解“云上法庭”操作方法,并告知使用过程中的注意事项等。庭审中,当事人围绕诉讼请求进行了陈述、举证和质证。庭审结束后,当事人通过“云上法庭”实时查看庭审笔录,核对无误后进行了电子签名确认。
“云上法庭”法院端现场
“云上法庭”是集审判调解功能为一体的智能审判系统,其便利之处在于当事人随时随地都能参加庭审,打破了审理案件的时空限制,相隔千里的当事人通过微信“出庭”小程序就能使“屏屏”连线成为“零距离”在线实时庭审,消除了因疫情导致行程的困扰,又为当事人节约了维权的经济成本和时间成本,还能避免当事人因见面接触引起的“眼红”矛盾,切实为人民群众提供了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真正实现“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镇沅县人民法院在严格执行疫情防控措施的同时,切实加强信息化与审判执行工作深度融合,通过“云上法庭”开庭审理民事案件31件,充分运用“云上法庭”、人民法院在线调解平台、律师服务平台、电子送达等开展线上送达、立案、调解、庭审工作,持续推进审判执行工作向数字化、移动化、智能化迈进。
原标题:《【为群众办实事】“云上法庭”助力 “屏屏”庭审“零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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