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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太坐老伴三轮车摔伤医保不报?官方:事故未报公安交管部门,老伴应担责

澎湃新闻记者 吕新文
2022-07-29 22:13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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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人民网“领导留言板”7月29日消息,针对网民关于“80岁老人摔伤住院花六万多元,医保一分不报”的留言,福建省信访局回复称,网民母亲张某某乘坐网民父亲胡某声骑的三轮车,因车辆倾斜导致受伤,网民父亲胡某声作为驾驶人,未按规定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告,不符合城乡居民医保意外伤害报销条件,医疗费用应由驾驶人即网民父亲胡某声承担。

网民3月31日在人民网“领导留言板”留言称,长汀80岁老人摔伤住院花六万多元,医保一分不报。其称,我母亲张某某家住福建省长汀县新桥镇新桥村商业街88号,社会保障号码:352622194xxxxx5152ⅹ,已80岁高龄,她去年9月18日坐脚踩三轮车摔伤入院,9月30日出院,前后花了六万多块钱 ,还不包括陪护费。但是出院时,长汀医保局竟然一分钱都没有给报销。那农民每年交的新农合,又有何意义?请帮助解决农村医保报销难问题。

福建省信访局7月29日回复称,留言反映“长汀80岁老人摔伤住院花六万多元医保一分不报”的事项,龙岩市医疗保障局进行了调查处理。

据龙岩市医疗保障局调查了解,网民母亲张某某于2021年9月18日乘坐您父亲胡某声骑的三轮车,因车辆倾斜导致受伤,经福建省汀州医院诊断为“左肱骨骨折、左上臂桡神经损伤、创伤性蛛网膜下出血、头皮裂伤”等。2021年9月19日,胡某凤(张某某的孙女)填写了《龙岩市城乡居民医保意外伤害审核表》,自述张某某乘坐三轮车摔伤。

经中国人民财产保险有限公司龙岩市分公司认定,张某某因交通意外受伤,胡某声(网民父亲)作为非机动车驾驶人,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告,可依照法律规定推定其有过错,而胡某声(网民父亲)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应当承担交通事故侵权责任。

同时,根据《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岩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市级统筹实施办法的通知》的规定及承保协议,龙岩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委托中国人民财产保险有限公司龙岩市分公司对意外伤害的参保患者进行认定,对无第三方责任的医疗费用予以报销,并明确交通肇事等人为因素所致疾病的九类医疗费不纳入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范围,所造成伤害应由第三方承担费用。

因此,网民母亲张某某因本次交通事故住院不符合城乡居民医保意外伤害报销条件,所产生的医疗费用应由第三方驾驶人胡某声(网民父亲)承担,相关责任不受乘车人同驾驶人关系限制。

    责任编辑:汤宇兵
    图片编辑:施佳慧
    校对:丁晓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澎湃新闻,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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