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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务劳动做得多,离婚时一定会获得离婚经济补偿吗?
在现在的婚姻家庭中,往往会有一方因为照顾子女、赡养老人等方面要对家庭付出更多的精力,尤其是女性。这部分人由于要在家庭中付出更多精力,常常会失去发展自己的机会,导致自身收入低于另一方。当婚姻关系结束时,为家庭付出更多精力的一方得不到有效的保障,因此法律上才会设立离婚经济补偿这一概念。那么要如何才能提出离婚经济补偿呢?
张女士与王先生经人介绍认识结婚,婚后育有一子。由于家里老人、幼子都需要照顾,因此张女士便辞职在家当上了“全职太太”。后王先生出轨他人,张女士觉得日子无法过下去了,便提出了离婚,并向王先生提出了离婚经济补偿的要求。法院认为,张女士照顾家庭,承担了全部的家务劳动,又因辞职失去了经济来源,作为丈夫,理应对张女士进行经济补偿。
一、离婚经济补偿制度是如何规定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根据《民法典》规定,家庭生活中负担较多家务劳动的一方可以在离婚诉讼中提请离婚经济补偿。虽然家务劳动的价值无法进行计算,但是家务劳动涉及到家庭的方方面面,为家庭生活提供了一个稳定的环境保障。设立此规定,也是为了肯定家务劳动的价值,保护因为家庭而牺牲自身利益的一方的合法权益。
二、离婚后能提出经济补偿吗?
根据法律规定,离婚经济补偿仅适用于离婚时,如果是在离婚后提起经济补偿,法院一般不会受理。
三、如何举证证明承担了较多的家务劳动?
家务劳动属于家庭生活内部事宜,一般难以提供证据直接证明。因此在举证时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进行证明: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邻居的证人证词;其他能证明对老人、小孩照顾较多的证据如医疗机构的缴费记录、老师、教育机构的聊天记录等等。
最后,对于离婚经济补偿的具体数额,是需要双方进行协商的。如果协商不一致,则由法院根据当事人的收入水平、婚姻存续时间、负担家务劳动一方所承担的家务劳动的时长等对离婚经济补偿的数额进行具体规定。
需要注意的是,离婚经济补偿存在经济救助的情形,即在离婚时一方经济困难,离婚后无法保障生活,此时,生活困难的一方可以向另一方提出经济救助的要求。但也仅限于离婚时提出,如果在判决或者离婚协议生效后再提出,则不属于经济救助生效的情形。
经济补偿的确定,是以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为基础,应当先从一方的个人财产中扣除,不能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前扣除,否则就失去了离婚经济补偿的救济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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