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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论】不能让加班猝死的悲剧一再重演
近日,杭州一名22岁的女孩连续四五天熬夜加班,结果突发疾病,被送进ICU抢救6天后仍不幸离世。更让人心酸的是,女孩出身贫寒家庭,父母贷款供其上完大学,且哥哥也已去世。事发后,其父一句“年轻人打拼奋斗也要照顾好自己”,让很多网友湿了眼眶。目前,杭州滨江区劳动监察大队已介入调查。
又一条年轻的生命因过度加班猝然而逝,令人唏嘘、痛心。在新浪微博,“22岁女孩连续熬夜加班猝死”话题阅读量已超过7亿,可见其关注度。
女孩的诊断结果“心肌炎引起猝死”与过度加班有无关联,涉事公司需要负何种责任,当然是严肃的医学和法律问题,需要深入调查。但不可否认的是,近年来一再发生的年轻人加班猝死案例已经昭示:畸形的加班“文化”不可持续。约束用人单位无限透支员工身体健康、切实保障劳动者休息权,已经到了刻不容缓的程度。
我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这是法律为用人单位划定的底线,可报道显示,女孩连续四五天熬夜加班至凌晨四五点。
鼓励年轻人奋斗拼搏,不等于要无限制地加班。一个刚毕业参加工作的花季女孩,连续熬夜加班至凌晨四五点,谁吃得消?到底是什么样的工作,需要女孩拿命去拼?让劳动者没日没夜超时工作,透支健康、透支生命,这样的公司哪里还有一点人情味,哪里还把法律放在眼里?
每次悲剧发生时,都有网友发问:“《劳动法》的规定为什么失效了?”这说明现实中,法律并没有被敬畏、被遵守,一些用人单位还在有恃无恐地要求员工无节制加班。逝去的生命,网友的追问,都在呼唤进一步激活法律的震慑力和约束力,为用人单位任性加班套上“紧箍咒”。
监管体现在每一次极端案例发生时相关部门的及时响应、依法为劳动者撑腰,更要体现在平时。此次事件中,女孩生前就职于互联网公司,做网络运营工作。众所周知,这一行业和岗位本就是加班的重灾区,常规性的劳动监察手段可能只是基础,更需要有针对性的预防预警机制和动态监督机制,包括为从业者开辟更畅通的投诉举报渠道、提供更低门槛的取证维权办法,更人性化的工伤认定流程等。
尤其要警惕的是,不能让一些新兴行业新兴领域的用人单位以“行业特殊,业务需要”为由自我卸责,所谓的企业处于创业期,经营业绩压力大,项目时间紧、任务重等,统统不该成为要求过度加班的理由。
不能让加班猝死的悲剧一再重演。“希望所有的孩子所有的好心人一定要爱护自己的身体,打拼奋斗也要照顾好自己”,这是女孩父亲的善意嘱咐,值得全社会警醒和捍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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