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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冷水江女教师被害案“第三人”将受审,涉强制猥亵罪被诉
受到社会广泛关注的“冷水江女教师受害案”有最新进展。7月27日,封面新闻记者从湖南省冷水江市检察院了解到,该案“第三人”张琦或将于7月29日受审,检方起诉罪名为强制猥亵和侮辱罪。
关于该案,此前曾有多家媒体进行报道。2009年夏天的一个夜晚,41岁女教师刘某被人发现上身赤裸倒在冷水江制碱厂一居民楼顶,后送医抢救无效死亡。两天后,冷水江第六中学学生刘浒和谢伟被警方带走调查。2010年8月,湖南省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定刘浒和谢伟用木棒及拳头将刘老师打晕后,实施强奸行为。由于两人案发时未满18周岁,均被判无期徒刑。
一审判决后,二人以“没有实施强奸行为”为由提出上诉。2010年12月8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谢伟的父亲谢国东对封面新闻记者表示,二人入狱后仍坚称无罪,因不肯写悔过书,均未被减刑,目前刑期仍为无期徒刑。
记者了解到,该案申诉期间曾有多名律师加入,其中包括“山东张志超案”的两名申诉代理人——北京大禹律师事务所主任李逊和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殿学,“张志超案”在申诉多年后被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再审,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在2020年1月改判张志超无罪。
李逊在接受封面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本案尸检报告显示,在被害人贴身衣物上曾检测出另一未知男性的DNA痕迹。他认为,在现场检测出“第三人”DNA,意味该人有可能是疑凶。
案件转机出现在案发十年之后。据《南方周末》报道,2019年初,谢国东从冷水江市公安局获悉,警方根据受害人贴身衣物上遗留的血迹,找到了法医鉴定报告中所称的“另一未知男性”张琦。
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张琦犯抢劫罪判决书
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一份由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作出的裁判文书显示,张琦曾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014年再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
在冷水江女教师被害案现场留下DNA的张琦,是否有可能系该案真凶?2020年,在接受《南方周末》采访时,时任冷水江市副市长、公安局长肖海文表示,奸杀女教师刘某的就是谢伟和刘浒,张琦是在谢伟、刘浒作案后才到案发现场的,涉嫌罪名为侮辱尸体罪。
李逊分析,此前张琦被以侮辱尸体罪侦查,意味着在办案机关看来,张琦是在刘某死亡后,对刘某尸体进行了侮辱,但在案证据显示,刘某是被送到医院经抢救无效后才死亡的,张琦不可能在医院这样一个公共场合对尸体进行侮辱。
7月27日,冷水江市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中心一名工作人员对封面新闻记者表示,张琦案将于7月29日9时在冷水江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案由为强制猥亵与侮辱罪。
记者查询相关法条了解到,《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王殿学解释说,强制猥亵罪指犯罪主体不以发生性关系为目的,实施除性交之外的猥亵行为,与强奸罪以发生性关系为目的、实施性行为不同。
张琦涉嫌罪名为何由“侮辱尸体罪”变为“强制猥亵与侮辱罪”?7月27日下午,封面新闻记者尝试向办案机关冷水江市公安局刑侦大队求证,一名接电话的工作人员以无法核实记者身份和有工作纪律为由拒绝了采访。
王殿学表示,如果张琦的案由变为“强制猥亵与侮辱罪”,意味着办案机关倾向认为张琦在实施其犯罪行为时,受害人还没有死亡。从逻辑上讲,无论办案机关认为张琦实施犯罪行为是在两名学生之后还是之前,刘浒和谢伟的案件都应启动再审程序。他解释说,如果认为张琦的行为在两名学生之后,那么受害者死因则不能认为是刘浒和谢伟所致。如果认为其行为在两学生之前,则不合常理,而且与原判认定的事实矛盾,因为判决书认定,刘浒和谢伟实施侵害时,受害人正在楼顶散步。“如果她受到猥亵,正常肯定要呼救,不可能还若无其事地散步。”王殿学认为,从逻辑上讲,受害人不可能在较短时间内遭受两次伤害。
7月26日,封面新闻记者就开庭相关消息向冷水江法院确认,该院副院长贺行君表示不清楚有关情况,建议记者联系法院办公室。26日、27日记者多次拨打该院办公室电话,但始终未能接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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