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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完毕不是终点 修复亲情才是目的
近日,琼中法院执行局迅速执结了一起赡养费纠纷,切实维护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案情回顾】申请执行人张某是一名80多岁的老太太,养育了2个儿子,早期小儿子陈小外出打工,家中的土地就由大儿子陈大进行经营管理,老两口还拿出了当时所有的积蓄给陈大发展产业,陈大也信誓旦旦的表态,以后老两口生活中的一切费用,都由他来承担。几年后张某的老伴被诊断出了癌症,前前后后治疗花了十几万元,但陈大却并未兑现诺言,甚至连探视的时间都很少。张某气不过便将给陈大种植的土地收回,陈大也在亲友的见证写下了“放弃继承财产,不再赡养父母”的书面承诺。
后来张某的老伴过世,陈小为了方便照顾年迈的母亲也回到家中务农。但随着张某年纪越来越大,身体状况每况愈下,医疗费用等相关开支也越来越多,张某希望陈大能承担部分的赡养责任,但陈大却以已经放弃继承财产为由拒绝支付赡养费,张某无奈将陈大告上了法院,法院判决陈大每月支付300元的赡养费给张某,判决生效后,陈大一直未履行义务,张某向琼中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承办执行案件的刘法官考虑到赡养费纠纷的特殊性,为修复母子二人关系,维护家庭和谐,尽全力保障老人合法权益,刘法官积极与陈大沟通,希望其能主动履行支付赡养费的法定义务。但陈大却说:“我都已经放弃继承财产了,当时那么多人在场我签的承诺书难道不管用吗”?
刘法官法理与情理并用,告知陈大:“放弃继承是你的权利,但赡养母亲却是你应承担的义务,不管你是否继承财产,赡养老人义务都免除不了,何况你自己也有一个儿子,都说父母是孩子最好的老师,等你老了你又希望你的儿子如何对你呢?”终于,在刘法官的劝说下,陈大主动一次性支付张某拖欠了10个月的赡养费。
案子虽然执结了,但刘法官仍不放心,决定再实地走访张某和陈大,面对面化解双方的心结,在刘法官的劝解和见证下,陈大当场承诺以后每个月都会主动、按时给付母亲的赡养费,并且会经常抽空去探望张某。
琼中法院执行局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在对待抚养费、赡养费等家事执行案件,通过说服教育引导当事人主动履行义务,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执行理念和司法人文关怀,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法官说法:
赡养老人是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优良传统的善举,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法定义务。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经济能力好或子女经济能力困难、有其他子女进行了赡养而予以免除,更不能以放弃权利为由拒绝承担义务,并且赡养义务不仅仅是在物质、金钱方面的付出,还应当多关心、关爱老人,给予他们更多精神层面上的关怀。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第二款: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第二款: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
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监制:邓雪玲
原标题:《执行完毕不是终点 修复亲情才是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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