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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禁止寒假期间组织学生补课、参加各类辅导等
张洁/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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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教育局办公室日前转发了《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全省中小学2018年寒假有关工作的通知》,2018年寒假时间为1月16日至3月1日。同时,禁止在放假期间组织学生补课,禁止动员和组织学生参加各类辅导、培训班等。
根据《通知》要求,黑龙江全省中小学校2018年寒假时间为1月16日至3月1日(起止时间指学生离校时间和开学到校时间),共6周零2天,教师新学期开学返校时间由各地自行安排。
《通知》要求,各中小学校要认真执行相关规定,禁止在放假期间组织学生补课,禁止违反“三不”原则(不强迫、不上课、不收费)组织学生自习,禁止组织学生集中收看付费的“空中课堂”等电视(网络)授课,禁止动员和组织学生参加各类辅导、培训班,禁止在假期联合或将校舍租借给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用于开办补习、培训班,如有确需补课的高中毕业班级,应遵守《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毕业班级补课行为的通知》相关规定。
(原题为《中小学生明年1月16日放假 禁止寒假组织学生补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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