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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叶税法草案二审,委员建议通过提高税率来提高成品烟价格
新华社北京12月22日消息,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22日下午分组审议烟叶税法草案。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普遍认为草案修改得较好,是深入推进税收法制建设的重要举措。
孙宝树委员说,烟叶税法草案是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落实税收法定原则以来首部由现行条例平移上升为法律的税收立法项目,经过初次审议并且修改完善,本草案在纳税人、征税范围和税率等主要方面,与现行条例基本保持了一致,同时为了有利于税法执行,草案对烟叶税的计税依据、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期限、纳税地点都作出了更加明确的规定,并与相关法律制度进行了衔接,赞成本草案二审通过。
列席本次常委会的全国人大民族委员会委员杨甫旺说,烟叶税法涉及的区域不大,影响的面不太广,主要在西南地区。但是烟叶税是西南地区多数的州、县、乡镇财政的主要来源,与西南地区的少数民族地区的财政收入、脱贫攻坚以及可持续发展的关系极大。
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还纷纷提出了建议。
方新委员说,现行税率是20%,为体现我国政府对控烟的态度,可以通过适当提高烟叶税税率来提高成品烟的价格,同时停止对价外补贴征税,找到一个平衡点,使得地方税收和农民税负都不会有大的变动,可能更好一些。
全国人大民族委员会委员杨甫旺说,烟叶的收购不是一年四季都进行的,主要集中在一、两个月的时间段内,此时收购工作量非常大,适当放宽申报时间,有利于烟叶的收购单位集中人力、物力、财力从事收购工作,也避免仓促申报。
侯义斌委员说,建议在二审稿草案中增加一条,对违反本法的处罚作一定的规定,或者明确如果违反本法,依据另外哪个相应的法律作为处罚的规定。这样本法在法律结构上会更加完整,操作上也更好一些。
(原题为《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分组审议烟叶税法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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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叶税法草案再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新华社北京12月22日消息,《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法(草案)》22日再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今年8月28日,最高立法机关初次审议了烟叶税法草案,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认为,为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制定烟叶税法是必要的;草案经过初次审议修改后,已经比较成熟。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孙宝树介绍,有的常委会委员提出,草案一审稿中关于烟叶税纳税人的规定有所重复,建议合并、简化。法律委员会建议将这一条修改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的规定收购烟叶的单位为烟叶税的纳税人。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烟叶税。
此外,草案又进一步明确了关于烟叶税征收管理的规定和申报纳税的时间。
对于烟叶税的计税依据为纳税人收购烟叶实际支付的价款总额,法律委员会认为,在烟叶收购过程中,价款的构成、标准等均依据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实践中是清楚的。建议对草案相关规定不作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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