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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媒:文娱领域逃税惩处力度升级,税收没有“灰色地带”
7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为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将加大对利用“阴阳合同”逃税、文娱领域高净值人群逃税等行为的惩处力度。
近年来,明星、主播因偷漏税而“塌房”的案例屡见不鲜。前有演员范冰冰、郑爽等因偷逃巨额税款,分别被课以8.8亿、2.99亿罚款,后有“带货一姐”薇娅偷逃税被追缴并处罚13.14亿元。虽不乏前车之鉴,却总有人“前赴后继”继续“撞枪口”。今年3月,明星邓伦偷逃税被处罚并追缴1.06亿元……说到底,在暴利面前他们试图用侥幸心理与法律博弈。
文娱领域从业者偷逃税,其影响极为恶劣。一则,他们作为公众人物偷税漏税,不仅是扰乱市场秩序、危害国家税收安全,更会对我们构建公平正义法治的社会价值观,特别是对青少年价值取向引导造成恶劣影响;二则,他们为寻求个人利益助推“阴阳合同”“天价片酬”等乱象,令文艺创作生态充盈着急功近利的浮躁之气。为促进行业长期健康发展,2021年9月,中央有关部门印发《关于开展文娱领域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提出要定期开展对明星艺人、网络主播的“双随机、一公开”税收检查,依法依规加大对文娱领域偷逃税典型案件查处震慑和曝光力度。
法治是规则之治,特别是民商事领域的法律规则,本质是市场规则的法治化表达。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离不开法治的引领、规范、保障。文化市场不是法外之地。此次《意见》传递出要加大文娱领域逃税惩处力度的信号,一方面反映出这一领域突出问题亟待解决,另一方面体现了有利于构建市场规则的公平正义,是民心所向、大势所趋。
降低交易成本、优化营商环境,离不开统一、公平、公开、透明的税收体系建设。就此而言,有关部门须着力构建跨部门协同作战的长效监管机制,充分利用大数据加强涉税信息共享和协作,加大对涉税违法案件的联合惩戒。只有进一步建立有效监管格局,严查违法行为,才能促进各行各业更高水平的良性发展,从而构建规范、健康、可持续的市场发展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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