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农业农村部:做好农村宅基地管理相关立法工作
中国网财经7月26日讯,据农业农村部网站消息,农业农村部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6714号建议的答复摘要中表示,关于完善农业农村法律支持体系中的农村宅基地立法方面,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结合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成果,做好农村宅基地管理相关立法工作,为农村宅基地管理提供法治保障。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6714号建议的答复摘要
王岚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修订调整农业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修订调整农业法
农业法制定于1993年,并于2002年12月进行了全面修改,2009年和2012年分别进行了修正。农业法实施以来,在巩固和加强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基础地位,深化农村改革,发展农业生产力,推进农业现代化,维护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合法权益,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民科学文化素质,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在三农工作重心历史性转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大背景下,农业农村部门职责不断拓展,工作领域不断拓宽,不仅要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还要促进人居环境、公共服务、乡风文明、基层治理水平提升,农业农村主体多元化,利益关系深刻变化,法律关系更为复杂,对修改完善农业法提出了新的要求。考虑到农业法是三农领域的一部大法,涉及面广,有很多问题需要进行调查研究,我部将积极开展农业法修改的前期研究,并适时推动国家立法机关启动农业法修改工作。
二、关于完善农业农村法律支持体系
(一)关于制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党中央高度重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立法工作。我部将继续配合全国人大农业农村委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立法重大问题研究、研讨交流、立法调研等工作。
(二)关于农村宅基地立法。宅基地是保障农民安居乐业和农村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础。我部自履行农村宅基地管理职责以来,高度重视制度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印发了一系列政策文件,如《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等,使农村宅基地管理从规划、计划指标,到申请审批、监督管理,形成了较为完整的制度体系。下一步,我部将结合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成果,做好农村宅基地管理相关立法工作,为农村宅基地管理提供法治保障。
(三)关于人居环境治理立法。党中央高度重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立法工作。一些地区结合当地实际,制定了农村生活垃圾、村庄清洁行动等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方面的地方性法规,为国家层面立法积累了经验。下一步,我部将根据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要求和乡村振兴工作实际,继续推动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法律体系建设,推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制度化、长效化。
三、关于构建农业农村法律宣传体系
我部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组织全国农业农村系统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提升农业农村系统干部和农民群众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为建设法治乡村营造了良好环境。
(一)广泛学习宣贯乡村振兴促进法。印发通知部署各地开展乡村振兴促进法的学习宣贯,编印出版《〈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解读》和《农村工作通讯·乡村振兴促进法专刊》。举办乡村振兴促进法专题培训班,通过专题宣传片、专家辅导报告、农民日报理论文章、权威专家解读等形式,多渠道、多平台、多角度开展学习宣传,帮助干部群众准确理解法律精神和制度要求,依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二)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推动将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列入全国“八五”普法规划和“十四五”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与司法部等联合印发《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实施方案》《乡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规范(试行)》,推动各地建立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与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联系机制,统筹推进农村法治教育基地建设,畅通普法进村入户“最后一公里”。围绕农民权益保护、农业生产、土地制度等内容,制作推出农民学法用法系列课程,为农民群众提供有针对性的法治培训服务。
(三)积极开展“送法下乡”活动。以中国农民丰收节为契机,2021年与31个省(区、市)联动开展“乡村振兴、法治先行”专题普法活动,大力宣传土地管理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与农民群众关系密切的法律,邀请专家走进直播间为农民群众直播带“法”,组织全国县、乡、村举办普法活动3500场次。在四川省蒲江县明月村举办2021年全国“宪法进农村”主场活动,聚焦农民群众关心的法律问题开展法治宣传,推进宪法法律进村入户。
下一步,我们将聚焦增强乡村法治宣传教育实效,贯彻落实好农业农村系统“八五”普法规划,加快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推动法律法规进村入户,不断提升乡村治理法治化水平。
感谢您对我部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三农工作给予支持。
农业农村部
2022年7月20日
- 报料热线: 021-962866
- 报料邮箱: news@thepaper.cn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4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