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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理顺南洞庭湖自然保护区管理体制,设高层议事协调机构

澎湃新闻记者 刘霁
2017-12-22 16:22
绿政公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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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湖南益阳市为贯彻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出台了进一步理顺南洞庭湖自然保护区管理体制的意见。益阳林业局主管自然保护区的副局长何剑波称,这标志着保护区成立20多年以来,长期困扰保护区的管理体制不顺、权责不清等问题,将得到历史性的解决。

12月22日上午,澎湃新闻从益阳林业局主管自然保护区的副局长何剑波那里获得了一份名为《中共益阳市委办公室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理顺南洞庭湖自然保护区管理体制的通知》(以下称“通知”)

该通知明确,市林业局和市直有关执法部门的综合管理考核,专业执法监管职责;市林业局(具体工作由其所属的益阳市南洞庭湖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承担)负责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的编制和修编;拟定或制定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和制度;负责自然保护区内湿地和珍惜水禽生物资源调查、技术监测、建档,组织开展科学研究;协调自然保护区内修复建设项目的申报和实施;负责自然保护区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评价考核;组织开展跨区域跨部门联合行政执法和专项整治行动;指导督促属地县级林业部门、森林公安机关和自然保护管理机构开展对违法行为的巡查监督和查处。

县级机构设置和权责方面也做了相应调整。组建益阳南洞庭湖自然保护区南县管理局,为南县政府直属正科级事业单位,南县内部调剂核定编制10名左右,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

通知显示,4个县级管理局分别负责本辖区自然保护区综合管理、日常巡查管护、组织开展跨部门联合执法等工作,所在县的林业局负责业务指导,不再承担自然保护区具体保护管理工作。

此外,澎湃新闻注意到,为协调各级各部门工作,益阳还将设立高层议事协调机构,成立益阳市南洞庭湖自然保护区和国家湿地公园管理领导小组,为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负责自然保护区与湿地保护管理工作的统筹、协调、监督。

通知要求,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领导小组组长,相关职能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林业局。沅江市、资阳区、南县政府和大通湖区管委会参照设立有关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

通知还强调,有关执法部门在自然保护区实施的行政审批、行政处罚决定,其结果应及时抄送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益阳林业局主管自然保护区的副局长何剑波在朋友圈里写了一句话,以表达欣喜之情:“今日冬至,春生冬至时。南洞庭湖自然保护区的春天即将到来。”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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