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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化科普丨炎症性肠病的4种生物制剂简介

2022-07-26 07:48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湃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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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刘华华 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消化科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医疗诊断水平的提高,越来越多的人确诊炎症性肠病(inflammatory bowel disease,IBD),包括克罗恩病(Crohn's disease,CD)和溃疡性结肠炎(ulcerative colitis,UC)。相当多的人需使用生物制剂控制病情或维持治疗。下面简单介绍一下临床常用的4种生物制剂。

英夫利昔单抗

生物制剂广泛应用于IBD的治疗,英夫利西单克隆抗体(infliximab, IFX)抗TNF-α人鼠嵌合体IgG单克隆抗体,TNF-a是一种炎症因子,在IBD中高表达,IFX可结合可溶性和跨模性的TNF-a,发挥改善病情的作用。IFX在我国的适应症包括成人CD、瘘管型CD、儿童和青少年CD和成人UC。

一、适用证

1. 成人CD:

对于接受传统治疗[如糖皮质激素(以下简称激素)、免疫抑制剂等]效果不佳或不能耐受上述药物治疗的中至重度活动性CD成人患者,IFX可用于诱导和维持缓解。

2. 瘘管型CD:

CD合并肠皮瘘、肛瘘或直肠阴道瘘经传统治疗(包括充分的外科引流、抗生素、免疫抑制剂等)无效者。

3. 儿童和青少年CD:

IFX可用于中至重度活动性CD、瘘管型CD或伴有严重肠外表现(如关节炎、坏疽性脓皮病等)的6~17岁儿童和青少年患者的诱导和维持缓解。

4. 成人UC:

接受传统治疗效果不佳、不耐受或有禁忌的中至重度活动性UC成人患者,活动性UC伴突出肠外表现(如关节炎、坏疽性脓皮病、结节性红斑等)者。

二、禁忌证

IFX治疗前应排除以下禁忌证:①对IFX、其他鼠源蛋白或IFX中任何成分过敏的患者;②活动性结核病或其他活动性感染(包括脓毒症、脓肿、机会性感染等)的患者;③中至重度心力衰竭(美国纽约心脏学会心功能分级Ⅲ或Ⅳ级)的患者。

三、使用方法

第0、2、6周以IFX 5 mg/kg静脉输注作为诱导缓解,以后每隔8周1次以相同剂量作为维持缓解,根据疗效和药物浓度监测调整使用间期和剂量。

阿达木单抗

阿达木单克隆抗体(adalimumab,ADA) 是全人源化抗TNF-α单克隆抗体,与IFX作用机制相似,通过阻断TNF-α炎症通路治疗IBD。

一、适应证

足量皮质类固醇和(或)免疫抑制治疗应答不充分、不耐受或禁忌的中至重度活动性成人CD患者的诱导和维持缓解。

二、禁忌证

ADA禁忌证包括①过敏,即对于ADA或制剂中其他成分过敏;②感染,指活动性结核或其他严重的感染,如败血症和机会性感染等;③中至重度心力衰竭(美国纽约心脏学会心功能分级Ⅲ或Ⅳ级)

三、使用方法:

首次治疗剂量为160 mg皮下注射,2周后改为80 mg皮下注射,之后每2周1次40 mg皮下注射,诱导缓解后每2周1次40 mg皮下注射作为维持缓解

乌司奴单抗

乌司奴单克隆抗体(ustekinumab,UST) 是抗IL-12/23全人源化IgG1单克隆抗体,可结合IL-12和IL-23的共同亚基p40,阻断下游的Th1和Th17等效应通路,从而达到抑制炎症反应、治疗IBD的作用。

一、适应证

对传统治疗药物(皮质类固醇激素或免疫抑制剂)治疗失败或抗TNF-α单克隆抗体应答不足、失应答或无法耐受的成人中至重度活动性CD患者。

二、禁忌证

UST治疗前应排除以下禁忌证:①对UST中任何成分过敏者;②重度活动性感染者。

三、使用方法

首次UST治疗需根据体重计算UST静脉输注剂量。体重≤55 kg者,UST剂量为260 mg;体重>55~85 kg者,剂量为390 mg;体重>85 kg者,剂量为520 mg。首次给药后第8周UST 90 mg皮下注射作为诱导缓解方案,之后每12周90 mg皮下注射1次作为维持治疗方案。如果患者每12周给药1次期间失去应答,可缩短至每8周注射1次。

维得利珠单抗

维得利珠单克隆抗体(vedolizumab,VDZ) 重组人源化IgG1单克隆抗体,特异性拮抗α4β7整合素,阻断α4β7整合素与肠道血管内皮细胞表达的黏膜地址素细胞黏附分子1 (mucosal addressin cell adhesion molecule-1, MAdCAM-1)的结合,从而阻止T淋巴细胞从血管中迁移至肠黏膜,减轻肠道局部炎症反应。

一、适应证

对传统治疗或TNF-α抑制剂应答不充分、失应答或不耐受的中至重度活动性成人CD和UC患者。

二、禁忌证

VDZ的禁忌证为①对VDZ中任何成分过敏;②重度活动性感染(如结核病、败血症、巨细胞病毒感染、李斯特菌感染)和机会性感染(如进行性多灶性白质脑病)。

三、使用方法

VDZ的建议剂量为300 mg,静脉输注给药,在第0、2和6周,以及随后每8周给药1次。如果第14周仍未观察到治疗获益,则应停止治疗。

此外,在COVID-19大流行期间,炎症性肠病免疫抑制病人的治疗对于医护人员和患者来说是一个挑战。IBD不是COVID-19的危险因素,在病情缓解或稳定的情况下,应维持药物治疗不要加重IBD。对于感染COVID-19的IBD患者,有必要重新评估已有的维持治疗,是否停止或重新开始用药应该根据IBD活动性和新冠严重程度来决定。

参考文献

1. 《内科学》第9版

2. 中国炎症性肠病诊疗质控评估中心,中华医学会消化病学分会炎症性肠病学组. 生物制剂治疗炎症性肠病专家建议意见 [J] . 中华消化杂志, 2021, 41(6)

2、中华医学会消化病学分会炎症性肠病学组. 炎症性肠病诊断与治疗的共识意见(2018年·北京)[J]. 中国实用内科杂志,2018,38(9):796-813.

3、Park YE, Lee YJ, Chang JY, et al. Korean Association for the Study of Intestinal Diseases guidance for clinical practice of adult inflammatory bowel disease during the coronavirus disease 2019 pandemic: expert consensus statement. Intest Res.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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