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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男子不甘与女友分手,索财未果发女友裸照敲诈获刑

华商报
2017-12-20 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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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榆林绥德县男子岳某出狱后,看到别人出双入对,自己也想有个心仪的女朋友,今年3月,岳某和小美(化名)通过陌陌聊天软件加为好友,相处了两个月时间觉得不合适,小美提出分手遭拒,岳某还索要2000元,小美没有理睬,后一直涨到5万元,并且在微信群里发了小美的许多不雅照片,无奈之下小美报了案。

岳某今年28岁,家住榆林市榆阳区李学士下巷附近,2010年3月11日因犯盗窃罪被榆阳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后获减刑于2016年释放。2017年7月15日,岳某又因犯敲诈勒索罪被子洲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警方调查发现,2017年3月,岳某通过陌陌聊天与小美相识并开始交往。相识两个月后小美提出分手,岳某不同意并称被害人小美欺骗自己,认为两人相处期间,彼此都付出了那么多的感情,小美竟然说散就散,没有一点回旋余地。

但岳某并不明白强扭的瓜不甜的道理,死活不同意与小美分手,于是向小美索要两人在一起时所用掉的开支2000元,小美没有理会。怀恨在心的岳某思来想去,觉得自己在小美身上付出那么多,却落得如此下场,决心要想办法报复一下小美,以解心头之恨。

后岳某多次在电话、微信上向小美索要2000元,并称迟给一天涨1000元,最后涨到50000元。小美拒绝了岳某索要钱财的要求后,岳某就在自己手机陌陌动态和群里多次发布小美的裸露照片和身份信息,并多次在微信上采取威胁、恐吓的方法向小美索要50000元,迫于无奈,小美前往子洲县公安局报案。

警方的扣押、检查笔录、提取笔录及微信截图照片证明,2017年7月15日,警方依法扣押了岳某的手机,同时从小美的手机上提取了205张微信截图照片并了解到岳某以威胁、恐吓的手段向小美索要50000元的事实。

岳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实施威胁、恐吓的方法,限期让被害人交出数额巨大的财产,其行为侵犯了公私财产的所有权,构成了敲诈勒索罪。岳某2010年曾因犯盗窃罪被榆阳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后获减刑于2016年出狱,五年内又故意犯罪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构成累犯,应从重处罚。岳某敲诈勒索财物,因被害人没有交付财物而没有得逞,系犯罪未遂,应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且岳某犯罪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好,可从轻处罚。

庭审中,公诉机关根据被告人岳某的认罪态度、社会危害、犯罪未遂、累犯等量刑情节对被告人岳某的量刑意见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判决岳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原标题:男子不甘分手,发女友裸照敲诈获刑)

    校对:徐亦嘉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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