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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上漏水楼下“闹心” 法院调解定分止争 贺兰县法院成功调解一起侵权责任纠纷
孟子说,乡里同井,出入相友,守望相助,疾病相扶,则百姓亲睦、邻里和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但如果邻里关系处理不当,“小矛盾”就会酿成“大麻烦”。近日,贺兰县法院德胜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因楼上漏水导致楼下新装修房屋被淹的侵权纠纷案件,不仅促成当事人主动履行责任,也修复了破损的比邻之情。
原告韩某与被告赵某系邻居关系,因赵某购买的热水器进水管断裂,渗水到楼下,导致韩某家新装修房屋内的定制家具、门套及木门、木地板、墙布受损严重。看到新装修的房屋还在通风晾晒阶段就遭此“大劫”,韩某气得心脏病复发,一纸诉状将赵某诉至贺兰县法院德胜人民法庭,要求赵某赔偿损失并拒绝接受调解,邻里之间一时形同水火。
通过查阅原告提交的诉状、证据后,承办法官了解到,原告主张自己的维修损失大于6万元,且坚决申请对受损物品价值及维修费进行司法鉴定,被告则认为事故发生是热水器进水管产品质量存在瑕疵导致,强烈要求追加热水器生产厂家为被告承担赔偿责任。在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诉求后,为减轻当事人诉累、修复邻里关系,承办法官有针对性地从侵权案件的构成、产品质量责任纠纷案件的构成、法律关系等方面向双方当事人进行解释说明,引导当事人通过调解方式化解纠纷。同时在现场查看房屋、家具受损情况后,结合类似案件组织双方就受损物品的维修价值及更换价值进行协商,并最终促使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3万元,当场支付1万元,另外2万元分两个月付清。“感谢法官耐心地释法晰理,现在纠纷解决了,以后我们还是好邻居……”在承办法官的见证下,原被告双方握手言和,一场邻里纠纷和平解决,双方化干戈为玉帛。
“此类案件往往涉及多重法律关系,且鉴定周期长、鉴定费用高,导致责任主体认定、取证存在困难。审理此类案件时,法官既要兼顾各方利益妥善化解矛盾纠纷,更要维护和谐的邻里关系,因此调解结案最能体现案结事了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今后,我们将继续厚植为民情怀,聚焦民生小事,在当事人之间架起“连心桥”,努力为群众提供多元、便捷、高效的矛盾纠纷化解服务,有力维护辖区社会和谐稳定。”德胜人民法庭庭长说。
原标题:《楼上漏水楼下“闹心” 法院调解定分止争 贺兰县法院成功调解一起侵权责任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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