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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仙湖禁泳”被指缺乏明确上位法依据,修改草案删除争议条款

澎湃新闻记者 钟煜豪
2022-07-22 07:32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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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仙湖还禁游泳吗?

据云南玉溪市政府网站消息,7月19日,《云南省抚仙湖保护条例》文稿起草工作专班公布了《云南省抚仙湖保护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的听证会报告。

听证会上,23位听证代表围绕热点问题进行了发言,提出了53条意见和建议。其中有代表提出,关于抚仙湖禁泳事项,没有明确的上位法依据,建议删除或者划定区域允许游泳。另外,生态保护缓冲区“禁止建设商品住宅”属于“一刀切”政策,与在生态保护缓冲区内“鼓励田园综合体、乡村振兴示范村建设,适度发展文旅农融合项目,按照城镇规划开展特色小镇建设”内容矛盾,建议按特色小镇建设标准允许30%房地产开发的要求进行修改等。

听证会报告显示,对听证代表关于删除禁泳事项的建议予以采纳。已删除《条例(草案)》中禁止游泳的条款。对生态保护缓冲区内“禁止建设商品住宅”不宜“一刀切”的建议予以采纳。结合澄江生态移民搬迁实际情况,修改为“新建、改建、扩建工业项目、商品住宅(原住民生态移民搬迁安置房除外)”

听证会上,决策发言人对听证代表提出的部分问题进行了解释说明:此次《条例(草案)》修改主要以抚仙湖“两线”“三区”划定方案及管控措施为参考,从起草至今已修改十几稿,现在还在不断完善。《条例(草案)》作为地方性法规,不可能“包罗万象”,只能作概括性、方向性表述。《条例(草案)》需要结合当前实际及可以预见的长远目标来制定,参照相对成熟的政策法规,一些阶段性、临时性的政策措施无法写入条例。同时,根据省编办“属地管理、执法下沉”的指导方向明确体制机制,在严格保护的基础上充分体现“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对于听证代表提出的宝贵意见,《条例(草案)》起草组会认真研究,作进一步补充和完善,按程序上报。

今年6月公开《云南省抚仙湖保护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提出,生态保护核心区(指湖滨生态红线以内的水域和陆域,含孤山岛)禁止露营、野炊、游泳,在核心区有露营、野炊、游泳行为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澎湃新闻注意到,2018年10月9日,在《云南省抚仙湖保护条例》对禁泳未作出明确规定的情况下,玉溪市抚仙湖管理局发布了《关于在抚仙湖水域禁止游泳的通告》,通告中明确了2018年10月20日24点00分起,在抚仙湖水域禁止游泳,即抚仙湖最高蓄水位1723.35米(1985国家高程基准)以下的区域。通告一出,意味着抚仙湖水域游泳将被禁止。

据《玉溪日报》相关报道,由于抚仙湖周边尚未实现城乡供水一体化管理,长久以来,沿湖周边群众都把抚仙湖水作为生产生活用水主要来源。当时,沿湖周边群众到抚仙湖取水的情况仍然存在,每年取水量大约500万立方米。因沿湖取水均为分散式取水,抚仙湖未划分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而抚仙湖作为饮用水水源,保障群众饮水安全是抚仙湖禁泳的首要考虑因素。当时,玉溪市抚仙湖管理局副局长杨云华说:“考虑到抚仙湖仍承担着沿湖周边群众的饮用水取水功能,为保障沿湖群众的饮用水安全,有必要采取禁止入湖游泳的措施。” 

报道还提到,随着抚仙湖知名度的不断提升,大量游客接踵而至,加之抚仙湖水质清冽,下湖游泳的人较多,安全事故时有发生。抚仙湖是断陷式高原湖泊,由于特殊的地理环境,在抚仙湖内游泳安全系数很低。据不完全统计,在抚仙湖水域因游泳溺亡的事件每年少则发生10多起,多则几十起,而游泳溺亡是抚仙湖水域安全的主要隐患之一。“为了保障广大群众和游客的人身安全,禁止游泳可以在源头上遏制溺亡事件的发生。”杨云华补充道,这是抚仙湖禁泳的原因之一。

此外,由于抚仙湖是封闭的断陷湖,理论换水周期长达250年,一旦污染,难以逆转。“考虑到抚仙湖Ⅰ类水质保护面临的严峻形势,通过禁止游泳来减少人为污染,也是确保抚仙湖长期稳定保持Ⅰ类水质的需要。”杨云华当时说。

    责任编辑:王俊
    图片编辑:蒋立冬
    校对:栾梦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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