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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论】章公祖师案:追讨海外文物的新路径
7月19日,福建省高院对章公祖师肉身坐佛追索案做出终审宣判:荷兰收藏者奥斯卡应返还佛像。
至此,此案圆满走完了国内的诉讼程序,虽然,中国和荷兰之间没直接的司法协作协议,判决还不能直接在荷兰强制执行,但是,章公祖师回家的路,又近了一步,更为关键的是,章公祖师案打通了通过国内诉讼索回海外文物的新路径,让全世界见证中国人讨回非法出境文物的决心。
章公祖师肉身坐佛像,曾供奉在福建大田县阳春村和东埔村共有的普照堂内,1995年被盗后下落不明。2015年,这尊肉身佛像出现在欧洲一家博物馆里,被村民认出,之后福建文物部门做出认定。但是,该文物持有人、荷兰收藏家奥斯卡·范奥维利姆却一直不予归还,甚至在国家文物局多番交涉之后,仍然狮子大开口,提出高额补偿等无理要求。
流失海外的中国文物,承载着中国近代史屈辱,是国人的集体伤痛,有的文物甚至就是近期被非法盗掘、盗窃、走私出境的犯罪赃物,但是,索回这些文物在技术层面上的难度依然很大。
目前,涉及追索文物的主要国际公约,比如《武装冲突情况下保护文化财产公约》《国际统一私法协会关于被盗或者非法出口文物的公约》,并没有溯及力,不能用于直接追索历史上被掠夺的文物,主要用于打击近年被盗、被非法出口的文物——虽然,中国政府在签署公约时,声明保留相关追索的权利。当下中国追索海外文物的“主战场”还是在追讨近年被盗、被走私的文物。此前,王处直墓浮雕、曾伯克父青铜组器等被盗文物,都是在中国文物、外交、公安等多部门积极干预、交涉之下重回祖国。
而章公祖师案的意义在于,在国家交涉之外,民间力量通过国内的司法渠道,打开了追索流失文物的新路径。
首先,此案选择在国内诉讼,掌握了司法主动权,不再受制于外国法院规则。此前,阳春村村民委员会也曾在荷兰提起诉讼,结果荷兰法院却以“村委会不是适格主体”这个荒谬的理由,拒绝受理此案。所以,这一次村委会毅然选择在国内诉讼,也为更多类似案件的处理探索出了新路径。
其二,章公祖师案判决有助于在全球范围内强化中国司法的域外效力。虽然目前的判决尚不能直接在荷兰执行,但是从荷兰藏家在国内应诉,也可以看出对方不得不重视。随着中国经济体量越来越大,国际经济交往越来越频繁,会让那些手里拿着不干净中国文物的海外藏家会感受到压力,如果不执行中国法院判决,可能面临入境限制,在中国投资的公司、资产被强制执行的尴尬。
其三,此案判决彰显了申索海外文物的中国民间力量。过往的文物申索主要走的是外交协商渠道,这一次则是中国民间组织提起诉讼,这是对国家交涉的有效补充。民间踊跃的诉讼,还会形成巨大社会压力,让海外藏家知难而退,转而主动解决问题。
章公祖师案作为标杆性、突破性、开创性的裁判,为中国追讨海外文物打开了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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