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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男子怀疑妻子出轨杀死“情敌”,涉嫌故意杀人被提起公诉
怀疑对方与自己妻子有不正当男女关系,上门找对方男子讨说法,发生争执后,他怒杀情敌十几刀。12月15日,贵州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了此案。
怀疑妻子出轨酿命案
据了解,2017年2月25日9时5分许,被告人龚林因怀疑被害人田某与自己妻子有不正当男女关系,遂从家中携带一把单刃尖刀到位于贵阳市观山湖区百花湖乡竹林村被害人的家中,找被害人理论。
龚林进入田某家客厅后,与田某发生争执。争执中,龚林持携带的尖刀刺杀田某胸腹部、背部数刀。龚林在被害人将刀夺走后,又从客厅拿了一把尖刀刺杀被害人颈部数刀。
随后,龚林在田某受伤倒地后,将田某拖入卧室,又持田某掉落的尖刀刺杀被害人颈部数刀,并将被害人佩戴的项链、手链及手机拿走以伪造被害人被抢劫杀害的假象。后于当日9时逃往云南。
怕见警察,投案自首松口气
据龚林供述,在逃亡云南之前,他将银行卡的3万多元取出,以1800元的价格,打黑车去云南。到了云南后当天,龚林突然感觉很孤独,而且提心吊胆,坐立不安,在街上看到警察都感觉很害怕,旅社酒店不敢住又不敢暴露自己真实身份,到了云南的次日,2017年2月26日21时许,龚林向云南省景东彝族自治县公安局锦屏派出所投案,并如实供述了相关犯罪事实。
此时,感觉松了一口气的龚林表示,愿意为自己的犯罪行为负责。
法庭上认罪请求轻判
在12月15日的法庭上,公诉机关认为,经鉴定,被害人田某系被他人用锐器刺切颈部致左颈静脉破裂,因急性失血性休克致呼吸衰竭死亡。被告人龚林持刀故意杀害被害人田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法庭依法判处。
龚林在法庭上对于公诉机关提出的公诉意见不持异议,并表示自己主观上没有要杀死对方的意思,并且有自首情节,希望法庭从轻判处。
此案由于案情重大,将择期宣判。
(原标题:怀疑妻子出轨,上门杀死“情敌”;男子涉嫌故意杀人罪被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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