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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百余万购置豪车一周没能开走,竟因28万元“消费税”挡道
辽宁消费者邹先生花了300多万元,购买了一辆宾利吉普车。但车款全部付清后,却不能将车开走。什么原因呢?是因为一笔“超豪华小汽车消费税”引起的。
邹先生认为,根据相关规定,销售方应该承担这笔费用;销售方则认为,邹先生应该负担这笔费用。时间已经过去一个星期,但是双方并没有达成任何协议。
究竟谁应该交这笔钱?记者询问多方,也是众说不一。但大体上比较一致的观点是:在签订合同之前,就会把这件事说清楚,约定谁来负责这项税费。
消费者:准备提车才被告知“还有钱没交”
邹先生告诉记者,今年12月1日,自己和家人在沈阳市铁西区北二西路的辽宁万亿达看好了一辆宾利越野车,当天交了预定金46万元。
12月4日,邹先生一家再次来到辽宁万亿达,将尾款补齐,最终交款近312万元。
当天,邹先生还和销售方的销售人员一起约定了车辆的内饰、车膜等样式。随后,邹先生离开辽宁万亿达,回家准备提车。
12月7日,邹先生接到了辽宁万亿达的电话,约定提车的时间。
第二天一早,邹先生赶到店里,装饰一新的车已经开到店门前。销售方告诉邹先生,等一会儿可能还会有一个小型的交车仪式。
眼看着爱车就要到手,邹先生非常高兴。但此时销售方的一位负责人告诉邹先生:车,他还不能开走。
不能提车的原因是什么呢?这位负责人告诉邹先生,邹先生还有一笔钱没交呢!
邹先生愣住了:“还有钱?我全款都交了,怎么还有钱没交呢?”
这位负责人告诉邹先生,他还有28万元没交。
这28万元是什么钱呢?邹先生说:“这位负责人告诉我,说是叫奢侈品税。”最终邹先生才弄明白,这笔钱叫“超豪华小汽车消费税”。因为这28万元的突然出现,邹先生当天没有提车。
销售方:双方对法律条文的理解存在分歧
邹先生回家在网上查到了“超豪华小汽车消费税”的相关法规:“将超豪华小汽车销售给消费者的单位和个人为超豪华小汽车零售环节纳税人。”
邹先生咨询了律师,拨打了相关部门的咨询电话,所得到的回应也基本支撑了他的观点。
12月14日,记者和邹先生一同来到辽宁万亿达,负责人郑经理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郑经理认为,作为消费税,谁消费了谁就要承担税费。
至于为何在提车前才提出“消费税”一事,郑经理表示,销售人员认为,邹先生应该知道“消费税”这回事。
郑经理认为,之所以双方发生分歧,就是因为双方对法律条文的理解存在分歧。合同中有约定,邹先生方面要负责税费。他建议双方通过法律渠道解决这个问题。
但是这个提议邹先生并不认可。他说,自己已经缴纳300多万元,如果通过法律渠道解决,时间可能会很久,这笔钱就一直压在辽宁万亿达,这对他而言是种损失。
14日,双方并没有拿出一个完整的双方都认可的方案,仍在僵持中。
争议:羊毛出在羊身上?这笔税到底谁来交
2016年11月30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对超豪华小汽车加征消费税有关事项的通知》,从2016年12月1日起对超豪华小汽车,即每辆零售价格130万元(不含增值税)及以上的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加征10%消费税,这被视为消费税改革的重要举措之一。
14日,记者咨询了律师。律师告诉记者,根据该通知第二条,将超豪华小汽车销售给消费者的单位和个人为超豪华小汽车零售环节纳税人。明确了“消费税”的主体就是销售车辆的单位和个人。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表示,这笔“消费税”并不是这么简单,因为这笔钱牵扯买卖双方的利益。如果销售方承担这笔税款,那车辆价格很有可能大幅度上浮,因为这笔钱增加了销售企业的压力,利润空间变小,销售企业就会将这种压力通过价格的方式,转嫁给消费者。而车辆价格大幅度提升,对于消费者而言,也是不小的压力,可能会影响消费者最终购车的决心。所以,一般情况下,销售企业和消费者会在签署合同之前,约定好最终的价格、谁承担消费税等细节,才会签合同、交款、提车。
记者随后致电三家豪车4S店,工作人员都率先提到了“消费税”的问题,同样一台车,购车人承担消费税和销售企业承担消费税,价格会有所不同。
对于谁来承担这笔消费税,三家说法都不一样。某品牌销售经理在电话中告诉记者:“我就告诉你,这笔钱是我们店里交的,这没问题,但是,价格上就找回来了,这就是羊毛出在羊身上的道理。”
(原标题:28万元“消费税”挡道,300多万元豪车一周没能开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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