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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建明: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确保人员职能机构平稳转隶
“人员转隶,关键是思想上的转隶。”12月1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曹建明就检察机关如何做好配合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在辽宁省检察机关调研时强调,各级检察机关要按照中央确定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全力支持配合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确保人员、职能、机构平稳转隶。
曹建明指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事关党和国家全局的重大政治体制改革。各级检察机关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和思想认识,把全力支持配合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作为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的重大政治任务。
曹建明分别到辽宁省检察院、沈阳市沈河区检察院进行专题调研。他强调,要牢牢把握改革试点关键环节,按照中央确定的“时间表”和“路线图”,确保改革的各项部署要求在检察机关落到实处。要准确掌握本地区检察机关反贪、反渎、预防部门机构编制和转隶人员底数,按照中央要求,在省委统一领导下,确保人员、职能、机构平稳转隶。要及时全部移交案件线索,加快已立案件办案进度,坚持规范司法,保证办案安全,依法妥善处理好涉案财物,真正做到善始善终。
曹建明强调,转隶,首先是人员转隶;而人员转隶,关键是思想上的转隶。坚持把全面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做在前面、贯穿始终,检察机关义不容辞,责无旁贷。各级检察长、分管副检察长和反贪局长都要与转隶部门每位干警开展全覆盖的交心谈心活动,引导大家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服从改革大局。转隶的同志要继续发扬检察机关的好传统、好经验、好作风,认真学习纪检监察干部政治坚定、敢于担当、作风优良、纪律严明的优良传统,真正做到合编、合心、合力。
曹建明指出,要及时总结各地试点经验,探索建立与监察委员会相互衔接、相互制衡的有效机制,实现监察委员会调查与检察机关刑事诉讼程序无缝衔接,保持惩治腐败犯罪高压震慑态势。要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请示报告制度,加强正面宣传和引导,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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