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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鹤壁警方:撤销男子因未尿检强制戒毒决定,驾照也将恢复
“原本已不想追究,没想他们注销了我的驾驶证。”近日,河南鹤壁浚县人王永刚向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称,他计划向浚县公安局申请国家赔偿。
2015年12月25日,王永刚被浚县公安局认定吸毒强制隔离戒毒两年。王永刚不服警方未对其进行人体生物检测就认定其吸毒,起诉浚县公安局要求撤销强制隔离戒毒决定,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法院一审驳回其诉求。
王永刚上诉到鹤壁市中级法院,法院向浚县公安局发送司法建议,认为该案程序存在瑕疵,后警方撤销强制戒毒决定。经法院调解,王永刚放弃追究警方责任。
没想,获释数月后,王永刚的驾驶证因吸毒被注销。
12月12日,鹤壁市警方工作人员向澎湃新闻表示,当时王永刚拒不配合尿检,该案程序确实存在瑕疵,抱着有错必纠的原则,浚县公安局已撤销强制隔离戒毒决定;待将王永刚从吸毒人员名单除去后,将按程序恢复其驾驶证。
未经人体生物检测被强制隔离戒毒
“警方是在宾馆搜出了冰毒和吸毒工具,他们确实也吸了毒,也指控我吸了毒,但我真的没有吸毒。”2017年12月10日,王永刚对澎湃新闻说。
2015年12月25日的浚县公安局强制隔离戒毒书(浚公(浚州)强戒决字[2015]0005号)显示,警方查明,当年12月24日19时许,王永刚提供“冰毒”和康某、李某、胡某某在鹤壁淇滨区心悦恋主题宾馆房间内共同吸食,王永刚有自伤自残、暴力侵犯财产安全行为;依法对王永刚强制隔离戒毒两年;王永刚本人拒绝签字摁指印。
王永刚告诉澎湃新闻,当时他要求做人体生物检测(尿检),但警方不理他,作出对其强制戒毒两年的决定。
“你没有经过检测,就不能认定我吸毒。”王永刚称。
澎湃新闻查询到,《禁毒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吸毒成瘾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一)拒绝接受社区戒毒的;(二)在社区戒毒期间吸食、注射毒品的;(三)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四)经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后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而公安部和卫生部联合制定的《吸毒成瘾认定办法》第七条规定,吸毒人员同时具备以下情形的,公安机关认定其吸毒成瘾。其中第一款即是:经人体生物样本检测证明其体内含有毒品成份。
对于王永刚的说法,当年办理该案的浚县公安局民警向澎湃新闻表示,当时王永刚拒不配合尿检,取不到尿样,而县里不具备血检的条件。此外,王永刚情绪激动,有自伤自残,毁坏办案区物品的行为。
澎湃新闻查询到,《禁毒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可以对涉嫌吸毒的人员进行必要的检测,被检测人员应当予以配合;对拒绝接受检测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或者其派出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强制检测。
被强制隔离戒毒期间,王永刚起诉浚县公安局,要求撤销对其强制隔离戒毒决定。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16)豫0611行初13号显示,法院驳回了他的诉求。
二审法院发司法建议,警方撤销决定书
王永刚说,一审败诉后,他向鹤壁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
2017年1月7日的《浚县公安局撤销<浚公(浚州)强戒决字(2015)0005号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书>决定书》(以下简称:《决定书》)显示,王永刚向鹤壁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后,“2017年1月10日,鹤壁市中级法院向我局发出(2016)豫06行终105号司法建议书:认为我局在办理王永刚强制隔离戒毒案件中未对王永刚进行必要的检测,程序存在瑕疵,要求我局积极采取其它补救措施,并加强对执法民警的业务培训,切实做到执法程序和实体并重”。
王永刚告诉澎湃新闻,当天他即获释。因鹤壁市中级法院法官调解,他表示不再追究。
没想5个月后,王永刚家里收到鹤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2017年6月22日作出的《告知书》,称王永刚因吸毒被查获,“现通知你3日内到所办理注销驾驶证业务,逾期未按照规定办理,将予以强制注销,公告作废”。
王永刚告诉澎湃新闻,家里收到这份告知书时,他在外地,就未理会,后驾驶证被注销,他很生气,决定维权。
对此,鹤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相关负责人向澎湃新闻表示,清理吸毒人员驾驶证的时候,王永刚在上级部门发过来的名单上,但对王永刚的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书被撤销,他们未接到通知,因此发了告知书,也未接到复议,就按程序注销了王的驾驶证,还做了公告。
鹤壁市警方工作人员向澎湃新闻表示,当时,王永刚拒不配合尿检,该案程序确实存在瑕疵,抱着有错必纠的原则,浚县公安局已经撤销对其强制隔离戒毒决定;待将王永刚从吸毒人员名单除去后,将按程序恢复其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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