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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镉大米”小村矿企污染多年,曾承诺零排放仍违规生产
江西省九江市柴桑区港口街镇有个名为“生机林”的小村,但近年来因遭受上游的铜硫矿污染,这个小村已经“名不副实”,一些农田受污染不能耕种了,穿越村庄的小河成了污水沟,少了生机。
刚刚过去的这个收获季,有村民送检自己的稻米后发现镉超标,情况反映到有关部门后也有了答复。柴桑区环保局近期表示,已责令造成污染的九江矿冶有限公司停产,并启动永久性闭矿工作,同时按照国家统一粮食收购价全部收存疑似污染稻谷,待检验结果确认后对确属污染的稻谷集中进行无害化处理。
对官员的问责也已展开。据悉,柴桑区纪委已对11名责任人问责。九江市纪委也已对市有关部门和区相关责任人启动问责程序。
一切似乎已经尘埃落定,可记者近日在生机林村采访时却发现,还有诸多疑点需要解开:九江矿冶有限公司污染当地多年,监管部门是如何作为,为何没有效果;受污染的农地怎么修复,谁来埋单?生机林村上游的铜硫矿是九江矿冶有限公司旗下的一个矿企,工厂附近有若干个污水池,紧挨着污水池的土地看不到任何植物。村民说这里种不出东西,他们也被要求不允许耕种,矿山给予村民相应赔偿。
这家铜硫矿的前身为九江铜硫矿,成立于1970年,隶属于原九江矿冶总公司,其间几易其主,到2010年改制后隶属九江矿冶有限公司。
生机林村附近的丁家山村的村民告诉记者,他们村里的农田也遭受了污染。污染他们的是九江矿冶有限公司的金铜硫矿。2011年,丁家山村村民用水库水灌溉后,发现秧苗未出且稻种霉烂,于是向九江市环保局进行投诉。
同年,九江县环保局《关于九江冶矿有限公司丁家山金铜硫矿污染纠纷调查处理情况的报告》揭开了污染的盖子:“因丁家山矿区自2007年以来一直无人管理,矿区截污系统破坏,淋浸废水收集池塘无防渗漏措施,致使矿区周围的水库水质呈现酸性,造成港口街镇丁家山村8组、12组部分农田遭受不同程度的污染,对周边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
2011年年底,九江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和九江冶矿总公司向丁家山8组和12组村民一次性支付17万元。江西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一步理清了矿企对当地的污染:1970年,九江铜硫矿开采后,东湖及矿山周边区域土壤逐渐丧失自净和土地种植功能,1990年由冶金部安全环保研究院进行整体评估,污染较严重土地污染面积达460亩(生机林村260亩,丁家山村200亩)。
从有据可查的2011年矿山污染当地环境至今已经过去数年,为什么污染企业今年才被责令停产,政府日常监管是否到位?当记者向柴桑区环保局(原九江县环保局)求证这些问题时,并没有得到回复。
12月1日,记者在离金铜硫矿不远的吴家大屋附近的污水池附近看到,水池里水质颜色很深,且有水渠通向小村农田。现场有工人往酱油色的污水池中撒石灰,作业的工人说:“这样可以让池水变清。”
此前,曾有企业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矿区生产过程中的废水都是回收利用的循环水,不存在外排现象,而且没有出口。
事实上,记者查询发现,这两家矿企当年的环评报告都承诺,不对外排放生产废水。
当初参与该矿场初期建设的知情人称,在环评报告中,针对矿山存在的污染问题,提出了废水“零排放”的要求,并提出了一堆整改措施,比如修建拦坝;修建废水收集池,而且要做相应的硬化,边缘也不能只是裸露的泥土而是要有防渗层。
知情人表示,在做环评之前,这家企业写了保证书,承诺生产过程中是“零排放”污水。环评报告和政府批复都提及了“零排放”。如果废水进行排放了,就是与环评要求不符合。但即便进行排放,也要达到可以养鱼的三类水的标准。
但有村民称,矿区并没有对污水进行处理,而是趁着下雨时,让废水收集池的水顺着雨水自然下泄,排到周围的农田。
今年5月,《江西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处理情况反馈》证实,这两家矿业企业未办理环保竣工验收手续。这份文件证实,这两家矿企一直在违规生产。
污染土壤的修复是世界难题,技术复杂,投入高,这些被污染的土地的修复该由谁来负责?
中国战略性新兴产业环保联盟理事长张益认为,消除土壤污染需要注意几个环节,首先要在源头控制污染,防止情况恶化;其次,面对污染土地的时候,要调整用地,防止生产进入食物链的农作物;最后,如果污染严重到一定程度,只能深度修复。
广东省生态环境技术研究所研究员陈能场说,发达国家已经尝试用植物对污染土地进行修复方。日本的福岛县、群马县、福冈县就利用大豆、腺柳等植物在镉污染地进行植物修复试验。可需要很长的时间,比如,要将土壤镉含量从5~19毫克/千克,下降到3毫克/千克,需要9~15年。据他介绍,从1980年开始,日本开始对爆发“痛痛病”的神通川流域的土壤进行修复,这项工作历时33年,耗资407亿日元。初期实验结果表明,治理后的土壤长出的稻米接近稻米中镉含量的自然背景值。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的博士姜义亮认为,如果把植物修复和客土修复方法相结合,平均每立方米土壤的成本需要2000~1万元。其中,前期的施工费用比较高,比如从其他地方取土,需要大型的机械设备,同时在土壤里面加入固化重金属的稳定剂。再种植植物,进行重金属的吸附。
农民、污染企业和政府,土壤治理究竟是谁来出钱?这是一个现实问题。很简单,我国法律规定原则是,谁污染谁治理。可是,很多农户力量分散,追责的时候显得力不从心,遇到这样的情况,该怎么办?
张益打了一个比喻,按照土地所有权,如果把国家比作是“房东”,农民就是“二房东”。国家是土地所有者,农民是使用者,土壤污染之后,农田的“小修小补”农民自己解决,土地需要“大修”,政府部门就要帮着农民向污染者追责。
(原文题为《矿企环评承诺“零排放” 周边土地缘何被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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