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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法院建成减刑假释信息化办案平台,案件办理避免人为干扰
罪犯阮某某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流氓罪、寻衅滋事罪五罪,被法院合并执行有期徒刑20年之后,2017年迎来了第三次减刑机会,但这一次,法院因其不积极履行民事赔偿,决定对其不予减刑。
12月12日,湖南高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湖南法院减刑假释信息化办案平台已基本建成并全面投入使用,包括上述案例在内的4起减刑假释案被作为典型案例通报。
据湖南高院新闻发言人李宇先介绍,湖南法院减刑假释案件办案平台构建了减刑假释案件监狱网上报送、法院网上审理、检察院网上监督的新型办案模式。法院立案、开庭、撰写文书等环节均可实现网上办理,不仅减少中间环节,提高案件办理效率,而且推动了减刑假释案件审判流程的公开,满足文书上网的要求,有利于人民群众监督,有效防止司法腐败。
监狱的案件材料被法院系统接收后,法院立案、分案、阅卷、撰写文书等环节均在网上办理。信息化办案平台具有同类案件提示等功能,有助于规范法官的自由裁量权,确保裁判尺度统一。该平台对相关数据进行实时电子存档和监管,案件办理“全程留痕”,实现全程、动态、精准监管,避免人为的干预和影响。同时,平台无缝对接现行法院信息公开平台以及全国法院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信息平台,所有依法应予公开信息均可实现自动抓取,实时公开;平台具有视频开庭功能,使办理减刑假释案件网络直播成为现实,可让人们群众通过网络直接观看案件审理,提高司法公信力。
该平台还联通了监狱、法院、检察院三家办案系统。监狱可以通过平台网络将罪犯的减刑假释建议书、案件原生效的判决裁定以及罪犯在监狱内的表现和计分考核情况等案件材料发送给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网上审理、检察机关网上监督,通过网络实现文书、材料等同步送达,节约了司法资源,提高办案效率。
李宇先介绍说,目前,湖南法院减刑假释信息化办案平台已基本建成并全面投入使用,并在坪塘监狱、长沙女子监狱、德山监狱、网岭监狱和岳阳监狱建成高标准远程科技法庭,实现通过科技法庭远程开庭审理假释案件。自减刑假释信息化办案平台投入试运行至今,湖南省两级法院已使用该平台办理减刑假释案件3241件,通过监狱科技法庭开庭审理减刑假释案件115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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