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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生产销售安装使用卫星电视,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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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耳朵
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俗称“小耳朵”。
非法“小耳朵”
指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而生产、销售、安装和使用的卫星地面接收设施。
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安装和使用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对于维护良好的卫星电视传播秩序,净化文化环境,维护国家政治安全、信息安全和文化安全,维护社会稳定,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营造有利的舆论氛围,具有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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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令第129号《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和原国家广电部令第11号《〈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对非法生产、销售、进口、安装和使用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将作如下处罚:
一、非法生产卫星电视接收设施的,将按有关规定处罚。
二、非法销售卫星电视接收设施的,将没收其接收设施,并处以相当销售额二倍以下罚款。
三、非法安装卫星电视接收设施的,将处以最高三万元的罚款。
四、非法设置、使用卫星电视接收设施的,对违规的单位,最高罚款五万元;对违规的个人,最高罚款五千元并没收其接收设施。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住宅小区派发有关销售、安装卫星电视接收设施的小广告,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罚。
六、对抗拒、阻碍管理部门依法对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生产、销售、设置、安装和使用进行管理的,由公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原标题:《非法生产销售安装使用卫星电视,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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