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夫妻一方向父母出具的借条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
婚姻存续期间一方向父母借钱购置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物品,并出具有借条,那么该笔借款算夫妻共同债务吗?
小陈为了购车向父母借了一笔钱,半年之后又写下一张有自己签名的借条。过了好几年,二老见自家儿子迟迟不肯还钱,于是便到法院起诉,要求儿子和儿媳共同还款。但是在此前,儿子儿媳正在闹离婚,且签有婚前财产协议,现在小陈妻子不觉得该笔债务的是夫妻共同债务,不应该由自己分担。那么有夫妻一方签字的借条所借款项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呢?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但是小陈是时隔半年之后才给父母出具的欠条,违背了借贷关系成立的通常做法,并且在出具借条之后,小陈并未告知妻子,有违常理。因此,对于该种在交付款项才明确借贷关系的,应该从做出该意思表示时的背景、是否可能损害他人权益等方面查证其真实性和效力。
并且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需要有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另外一方事后追认等有共同意思表示,或者在婚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而负的债务。所以,子女以个人名义向父母借钱的,需要查明借条上是否有夫妻双方的签名或者事后另一方的追认,并且该借款是否是因为日常生活所需而负的债务。在法院的审理当中发现小陈属于高收入人群,对于因资金不足而向父母借款购车显然存疑,因此不适宜认定为该借款是夫妻共同债务。
综上:
一、夫妻一方向父母出具的借条是否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如果该笔债务是夫妻共同意思表示或者事后另一方追认的,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并且债权人能证明该债务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生产经营的,也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二、如果是婚前交付借款,婚后补具的借条,是否可以主张夫妻共同债务?
对于此种情形,由于在婚前达成的意思表示一致,并且在当时已经完成了交付行为,除非债务人能证明该笔借款是基于其配偶的共同意思表示,否则都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在日常生活中,经常有子女在结婚后向自己的父母借款的现象,因为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特殊关系而出现的纠纷也不在少数。为了更好的保障老年人的财产权益,同时也为了避免在借条上签字的配偶一方在纠纷发生时的被动地位,在签订欠条或其他借款凭证时,应尽量要求有夫妻共同签名。
本文为澎湃号作者或机构在澎湃新闻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或机构观点,不代表澎湃新闻的观点或立场,澎湃新闻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申请澎湃号请用电脑访问http://renzheng.thepaper.cn。
- 报料热线: 021-962866
- 报料邮箱: news@thepaper.cn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4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