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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现场撕毁证据,四川一被告被法官当庭训诫后写下悔过书
“咔嚓”,被告从书记员手中接过原告提交的借条,在原告做补充说明时,悄悄将这份证据撕成了两半。法官听到声音后,立即从法椅上起身,宣布休庭并喝止了被告的做法,此时距开庭不过十多分钟。庭审现场几乎所有人的脸上一时都写满了“吃惊”二字……近日,四川省新津县法院新平法庭审理了这样一起借贷纠纷案。 经法官教育,复庭后被告宣读了在休庭期间写好的悔过书,法院当庭做出宣判,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所欠款项连带利息9万余元。
被告在庭审现场悄悄撕坏的借条和还款明细。成都商报 图被告悄悄撕证据 法官当即喝止并休庭
11月10日上午10点,一起借贷纠纷案在新津法院新平法庭开庭。当庭审进行到举证、质证阶段时,原告向法庭出示了一张借条和一张还款明细。借条载明,2011年12月,被告从原告处借到16余万元,还款明细载明其分六笔还清了部分本息。
法官贾肖按照程序,让书记员将借条和还款明细递给被告,要求其对该份证据进行质证。就在被告接过借条、原告提出进行补充说明时,令法官也意料不到的一幕发生了:趁着法官不注意,“咔嚓”一声,两张证据被被告张女士撕成了两半。“后来我们从庭审监控中看到,她撕的时候还偷偷瞄了我两眼。”贾肖说。
“你这是在做什么!”听到声音后,法官立即喝止了被告的行为,起身宣布休庭,并叫来法警。贾肖随后援引民事诉讼法,告知其行为严重影响了法庭秩序,已经违法。
若撕毁证据情节严重 顶格可罚10万元
在法官的训诫和教育下,张女士意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在休庭期间,她写下了一份168字的悔过书,对于撕毁证据的原因,张女士在悔过书中解释是“因为激动”,其丈夫则解释,张女士可能是觉得“撕了借条后法院就不会判她还钱了”。
复庭后,法院在继续质证前增设了被告当庭宣读悔过书的环节。“经法官教育,不能乱撕对方的证据”“真心悔过,请法庭考虑我有真心悔过的情况,加上我对法律不了解,请减轻对我的处罚”张女士读道。
由于张女士只是将证据撕成两半,依然可以清楚辨认上面的内容,且鉴于其认错态度较好,法院并未对其做出罚款或拘留的处罚。最后,法院当庭宣判,判决张女士归还所欠款项连带利息9万余元。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如果诉讼参与人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贾肖告诉成都商报记者,情节轻微且认错态度好的会对其进行警告和教育,但如果撕毁证据的情节严重,顶格可以罚到10万元,拘留15日。“此外,一旦认定事实的关联证据被撕毁无法辨认,法院判决时一般由撕毁证据的人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换言之,很可能要面临败诉的风险。”
(原题为《庭审现场 被告竟当庭撕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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