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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越搜法第88期 | 租户提早退租,房东不退保证金?

2022-07-11 19:00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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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 语

租户提早退租,房东说不退保证金,这样做合法吗? 近日,我院伍颖妍法官作客南方卫视《城事特搜》“湾区搜法”栏目,为大家作一些提醒。

搜法回顾

法官释法

Q

A

肖嘉晋

主持人

伍颖妍

法官

主持人

在租赁交易的过程中,保证金的退还往往容易产生纠纷,是吗伍法官?

伍法官

是的,就像我经办过的这宗案件,案情是这样的:双方本来是认识的,所以就没有签订书面的租赁合同。业主把房子交给租客使用的时候,收取了五千元的租金和一万元的保证金。租赁大概半年之后,租客提出要求解除合同,并提出以最后一个月的租金冲抵已交付的五千元保证金,剩余的五千元保证金要求业主退还。

但是业主认为租客违约,提早解除合同,所以不同意退还。租客将业主告至法庭,要求业主退还五千元保证金。在这种情况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原、被告之间成立不定期租赁关系。最终法院判决,业主要退还五千元保证金给租客。

主持人

我们在签租赁合同的时候应该怎样写,才能避免产生这种纠纷呢?

伍法官

法院在这里提醒大家,无论彼此关系多么密切,起码要在保证金的收据上面写清楚租期多长、租金是多少、保证金的用处是什么,这样就可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了。

主持人

听了伍法官的说法,大家就清晰了,哪怕是亲戚朋友,如果涉及金钱交易,最好是白纸黑字在合同上面写清楚,这样能够避免很多纠纷。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第七百三十条 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这是越秀法院的第1478期推送

<2022>第89期

编 辑:谢晓茜

责 编:梁艳华

延伸阅读

小越搜法

原标题:《小越搜法第88期 | 租户提早退租,房东不退保证金?》

阅读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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