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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光集团股权交割完成,重整资金预计13日前到达债权人账户
广受关注的紫光集团司法重整案收官在即。
7月11日下午,紫光集团及下属公司发布公告称,紫光集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重整计划》的约定,已于11日完成了公司股权及新任董事、监事、总经理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公告显示:紫光集团的两家原股东清华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华控股”)及北京健坤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坤集团”)全部退出,战略投资人“智路建广联合体”设立的控股平台北京智广芯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广芯控股”)承接紫光集团的100%股权。
智广芯作出股东决定委派李滨、夏小禹、陈杰、胡冬辉、马宁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委派邵建军、谈正兴为公司股东监事。公司董事会选举李滨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同时兼任公司总经理,邵建军为监事会主席。公司原董事长赵伟国不再担任公司董事长职务。
据悉,11日下午,紫光集团管理人已经与智路建广联合体举行了交接会,将紫光集团的章证照及经营管理事务进行全面移交。战投前期已将资金足额打入管理人清偿账户,紫光集团也向全体债权人发出邮件通知,告知债权人明日(即7月12日)将一次性足额支付剩余的现金清偿款项,相应资金会于7月13日前陆续到达债权人账户。
紫光集团股权完成交割,标志着司法重整执行阶段的工作全面进入收官环节,紫光集团进入全新的发展阶段。
紫光集团司法重整耗时1年零8个月
紫光集团债务危机化解和司法重整工作从开始到收官用时1年零8个月。
2020年11月,紫光集团业务亏损、财务指标恶化,爆发严重债务危机,紫光集团旗下多只债券出现异动闪崩,公司也无法到期还款。
随后,清华大学及紫光集团控股股东清华控股引入专门工作团队开展化解债务风险和推进校企改革各项工作。专门工作团队进入后开展尽职调查,接触50余家潜在投资人,并接受了14家投资人提交的非约束性方案。
2021年7月16日,北京一中院根据债权人申请,依法裁定紫光集团进入司法重整,指定专门工作团队为班底组建清算组担任管理人。
管理人公开发布招募战略投资者公告,共7家意向投资人(及联合体)报名并提交有报价约束力的投资方案。
2021年10月18日,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管理人向全体债权人通报了相关工作进展。12月10日,历经多轮竞争性选拔,北京智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和北京建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牵头方组成的“智路建广联合体”中选紫光集团重整战略投资人。12月13日,管理人与智路建广正式签署投资协议,并公布了方案。根据方案,战略投资人采用“存续式”重整模式,紫光集团多年积累的产业布局和核心技术得以完整保留;同意支付600亿元现金全部用于清偿债务,并拿出紫光集团下属三家上市公司市值230亿元的流通股票按市价抵债,最后安排剩余部分留债延期清偿;债权人按需求选择三种清偿方案,清偿率为95%-100%,实现利益最大化。12月29日,紫光集团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召开,各方对本次重整方案达到100%满意。
2022年1月14日,北京一中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并终止重整程序,执行阶段开始。据了解,根据本次重整计划,重整执行的期限为6个月,即从2022年1月14日至7月14日。
紫光集团旗下的核心企业紫光国微、紫光股份、紫光展锐等均按照计划有序推进研发、生产、销售。其中,紫光股份一季度实现营业收入153.42亿元,同比增长13.58%,净利润3.72亿元,同比增长35.26%。紫光国微一季度实现营业收入13.41亿元,同比增长40.83%,净利润5.31亿元,同比增长63.91%。紫光展锐主动披露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17亿元,同比增长78%创下新高。
3月31日,战略投资人拟投入重整用于清偿债务的600亿元现金到位;4月8日,向留债债权人发送《留债清偿方案确认书》;4月15日,根据重整计划规定,按时向前述留债债权人足额支付了第一期留债利息;6月30日,一次性完成了抵债股票向债权人的分配工作。
据介绍,本次股权交割顺利完成,标志着重整计划规定的相关行政审批事项全部按时完成,是执行阶段至关重要的一环,司法重整全部工作收官已无悬念。
智广芯无实控人,多家国有资本有参与
紫光集团公告显示:智广芯成立于2021年11月22日,注册资本549亿元。由于智广芯无实际控制人,因此公司实际控制人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变更为无实际控制人。
公告称,智广芯及其上层部分出资主体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尚在办理过程中,公告列出的股东共有十家。包括建广广铭(20.22%)、广州晟粤(20.04%)、芜湖智美安(13.62%)、河北联合电子(9.11%)、珠海智广华(9.11%)、芜湖芯厚(8.56%)、重庆两江建广(7.10%)、智投汇亦(5.51%)、智广昌(4.92%)、交汇智路(1.82%)。
据了解,智广芯国有出资人涵盖广东国资、湖北国资、河北国资等多家主体。
按照司法重整执行的相关规定,后续,管理人还将尽快完成未受领偿债资源的提存,对暂缓确认债权、未申报债权的后续审查、清偿工作作出妥善安排,消除后顾之忧,并向人民法院提出终结重整程序的申请报告。该报告经法院裁定批准后,紫光集团重整执行工作即如期圆满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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