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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一作,会被认可吗?
来源:SCI论文投稿
在我国,论文署名问题长期以来备受争议。尤其是共同第一作者,因没有统一认定标准,又直接影响硕博毕业、求职、考评的结果,而令人心神不宁。共一指的就是共同第一作者,也可以叫做并列第一作者,无论是共同第一作者还是并列第一作者,都是第一作者,共同署名的两位作者是不分先后的,共同和并列就意味着二位作者对文章的贡献是同等的,参与程度也是同等的。共同一作或者并列一作都属于第一作者,这种认可是在并列作者被允许被认可的情况下,如果期刊或者单位并不认可并列作者共同作者,两位作者中排在后的作者价值可能就会稍小一些。
共同第一作者,本质上是科研领域的“舶来品”
我国学术期刊署名方式,通常是如果一篇论文有多个作者,则按照其贡献程度进行降序排名,即我们常见的第一作者、第二作者,即使两个名字并列摆放,也默认前者是一作。后来借鉴国外期刊的做法,增加了通讯作者这一重要身份,相当于邀请权威人士来为投稿做质量担保。SCI的引进,打破僵局对于以实验数据为核心的理工科成果展示平台,SCI英文期刊执行并认可“共同第一作者“,本着严谨客观的科研态度和对参与成员劳动成果的尊重,第一作者可以≥2个,影响因子高的期刊甚至可以有4-5个第一作者。
46.6%的研究者会产生分歧
纵向来看,单篇论文的作者数量正在增加,这意味着获得令人羡慕的第一作者位置,竞争在加剧。对Pubmed和MEDLINE数据库列出的3000万篇论文的分析发现,1975年之前,单篇论文的平均作者人数为1.9人,在2015-19年间,这一数字上升到了5.9人。
英国医学科学院(AMS)2016年的一项报告指出,缺乏对研究者贡献的认可是阻碍研究人员参与多小组研究的主要因素。"虽然团队协作被认为很重要,但很少有证据表明个人贡献会得到重视,这对博士生和职业早期的研究人员来说尤其是个问题"。论文署名争议到处可见。2011年对6个著名医学期刊500多篇论文的通讯作者进行的一项调查显示,17.6%的通讯作者承认其论文中有"荣誉作者",即虽然不符合国际医学期刊编辑委员会指南中规定的署名标准,但仍给予了作者身份;7.9%的论文存在“幽灵作者”,也就是说虽然有贡献,但并未在论文中给予署名。
美国国家环境卫生科学研究所(NIEHS)对约6700名研究人员开展了一项在线调查,这些研究者发表的论文都至少有两名作者。调查显示,46.6%的研究者表示曾对论文署名产生过分歧,37.9%曾对作者名单的排序产生过争议。此外,女性研究者比男性研究者更多遇到署名争议问题。
NIEHS的调查发现,回复有论文署名分歧问题的研究人员占比,医学科研领域要比其他领域高50%;作者排序存在问题的比例,医学科研领域高70%。这些差异也部分反映了不同学科的排序规定,例如有的学科会习惯按照字母顺序排列,而大多数学科是按照贡献水平排序。
这里值得说明的是一作绝不可轻易让人,如果是多人合作完成,又确定自己是最高贡献度,共同一作也要争取前置位。导师可以出现在通讯作者的位置,这点无须担忧。如果合作伙伴确实对文章有直接贡献,必要的共同第一作者务必要如实填写。
而又有人说,宁可当二作,也不要做共一,这样至少“死”个明白。但事实上,共同第一作者的方式正越来越受认可,明确且不可逆。
顶刊的“共一”被认可
这直接体现在国内头部高校的用人选择上。
据了解,不少C9高校的教研岗招聘要求中都出现了这样的字眼——提供3-5篇高水平代表作,以此取代从前对论文影响因子、数量的描述。
北京某知名大学的相关领导表示,现在各学科领域的高水平论文肯定还是发在国际顶刊上;那对于很多普通博士来说,独立一作显然不现实,而共同一作也能体现他在其中的贡献和学术潜力。所以,往往更看重期刊质量,在顶刊上发表的文章,共同一作含金量也很高。
而普通高校,同样也是优先看期刊,例如在CNS级别的刊物上是共同一作,肯定比国内普通刊物的独立一作更具有说服力。
不仅是用人,各单位的绩效考核和职称评定同样认可共同第一作者。
掺杂人情的“共一”被限制
在评审规则中,不同单位对于共同一作的认可程度不同。有些按照SCI分级,只认可A5B4C3D2范围内的共同第一作者;有些则常常会设置权重系数来判定加分多少,例如N个共同作者、每个人算1/N篇。
当然,还有少数单位,共同第一作者只认1个人,不能同时享受共一的加分。
这种限制本质上并不是否认共同一作的位置,而是以此来控制人情导致的“共一”泛滥的局面。在不少事业单位,“署名送人情”的例子很常见,把署名当成礼物,送领导、送配偶、送同门……即使对研究完全没有贡献的人,仍被列为作者。这样的不认可,倒是十分必要,守住了科研的基本底线。
换个视角,如果我们也能像国际期刊委员会(ICMJE)一样,对“共同作者”的责任加以明确,或许争议将减弱不少。
至于求学阶段,以共同一作身份发表的论文成果就更容易被认可了。无论是评奖评优、还是毕业要求,只要是第二作者及以上层次的署名,一般都被学校学院承认。毕竟无论从资源渠道、还是科研能力来看,都很难以独立第一作者的署名在国内外核心期刊上发稿,因此即使是SCI的共同第一作者,也实属难得。
跳出求职、考评、毕业这些刚需场景,而从科研本身的发展出发,共同第一作者、共同通讯作者更是一种必然趋势。
共同一作,已是必然趋势
随着跨学科研究的增多,跨校甚至跨国合作越来越普及。尤其是进行重磅研究,很难单打独斗,不同课题组共同协作才有双赢的机会。
国际顶刊关于"共同作者"的署名要求
- Nature表示:如果确有必要说明2个以上的作者在地位上相同,可采取共同第一作者的署名方式,也可用符号在姓名旁边标识,并说明这些作者对研究工作贡献相同。
-Science表示:通讯作者保证所有的作者都同意在稿件上的署名,任何署名的改变要有全部原作者签名同意的书面意见。
-Cell表示:除了用星号标注相应作者外,通讯作者可以使用编号脚注来指定其他同等贡献的作者。所有作者应该讨论并同意作者顺序和作者身份的指定。所有被列为作者的人都应对论文做出实质性贡献。
从2021年上半年我国内地高校CNS发文统计中可知,80%左右的文章通过国际(内)合作的形式完成,有些研究的共同通讯、共同一作数量更是达到5、6个之多。
总而言之,基于合作研究而产生的学术论文中的共同第一作者,理当视作第一作者的身份去接纳和认可;而那些背离科研诚信“注水”产生的共同一作,注定无处藏身。
那么何种情况下,可加共同一作?
1.工作量较多,多人接手完成一项研究工作。
2.工作复杂或难度大,需要多位人员共同负责,或者将本课题组不能完成的工作委托给外课题组。
3.新手在师兄师姐或其他有经验人员的指导下完成一项课题,指导人员会被列为共一,有教职的教师一般为通讯作者。
4.双方都有要发表的量级相当的论文,互相将对方挂为共一,常见于课题组内或学科内或关系较好的合作单位。
5.年资较低的科研人员主动或被动将年资较高、地位较高的科研人员放在共一位置。
6.第一作者主动或在通讯作者授意下,将共一给予急需此类位置的研究人员,用于荣誉评定、入学或晋职等。
那么,共一的被认可程度在各项评定中究竟如何呢?这得分成3种情况讨论。
(1)奖学金评定及毕业:在硕博时期,以共一身份发表的论文成果,无论是评奖评优还是毕业要求通常都被学校承认。
(2)求职高校或科研院所:在该情况下以共一身份发表的论文成功也是被认可的,但其含金量有待商榷,不能保证你在竞争者中遥遥领先。
(3)职称晋升:在该情况下共一的身份并不会给你加分。因为职称评定最重视的是科研成果的“纯度”。为了防止共一成为“灌水”工具,有些顶尖高校或科研单位明确提出:第一作者只认可1个人,不能两个人同时享受第一作者的加分;还有部分单位按照SCI分级,只认可A5B4C3D2范围内的共一作者。
究竟如何确认作者贡献才算公平?
Nature采访了一些研究人员,了解他们在研究协作的过程中是否出现过署名纠纷。一些机构表示正在试图制定更公平的制度来认可个人对学术论文的贡献。例如,制定科学领域的"婚前协议"或团队章程,提前说明研究人员的角色、责任以及出现冲突时的解决流程。
有些人认为,减少论文署名纠纷的关键是采用更详细和更透明的方式来确认研究贡献。现在很多期刊也要求提交论文时披露作者的贡献。自2014年以来,有数百家期刊采用了CRediT(贡献者角色分类法),该方法将作者的贡献划分为14个类别,并对每个类别的角色详细精确地定义了作者的贡献。这样产生的结果对大家来说是相对公平的。相信未来会有越来越多的人会接受CRediT(贡献者角色分类法)这个统一正规的标准,来公平地评价作者贡献,减少作者纠纷、虚报或不公平感,确保整个学术出版领域的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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