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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宏图评《创造现代世界》︱从“启蒙理性”到“人的科学”
《创造现代世界:英国启蒙运动钩沉》,[英]罗伊·波特著,李源、张恒杰、李上、刘北成译,商务印书馆2022年2月出版,810页,228.00元
由于教学与研究的需要,我经常会将罗伊·波特的Enlightenment: Britain and the Creation of the Modern World(The Penguin Press,2000年)拿出来阅读参考,在上海疫情期间,得知此书已被刘北成教授主持翻译为中文出版,书名为《创造现代世界:英国启蒙运动钩沉》,欣喜之余,深感此书值得一读。
此书作者罗伊·波特受业于剑桥大学,曾经跟随“剑桥学派”代表性人物昆廷·斯金纳研习思想史,后转向医学社会史研究,其学术成果显著,声誉隆盛,以至于现在学界很多人常常认为他是医学社会史研究领域的权威。其实,在很长一段时间里,他仍然耕耘在思想史领域,特别是十八世纪启蒙运动史。据我所知,在这本Enlightenment: Britain and the Creation of the Modern World之后,他又出版了《启蒙运动》(2001年,北京大学出版社于2018年出版中文版)和Flesh in the Age of Reason: How the Enlightenment Transformed the Way We See Our Bodies and Souls(Penguin Press,2004年)等。
罗伊·波特
从学术维度上看,启蒙运动是一个学术积累丰厚,但也富有争议的领域。自上个世纪八十年代以来,学者日益拓展了启蒙运动的研究领域:一是打破了过去以法国启蒙运动为中心的旧有范式,将启蒙运动看作为复数,重新发现了启蒙运动在各个国家展开的不同样式,如苏格兰启蒙运动,意大利启蒙运动等。二为注重各个国家启蒙运动自身内部的差异性和多样性,辨析其丰富复杂的多重话语。第三,从学术研究的进路上看,有哲学性的研究方式,如卡西尔、阿多诺、霍尔海姆等学术派系;在历史性的路径上,有丹尼尔·罗什,和新文化史代表性人物罗伯特·达恩顿、夏蒂埃等;也有希望将哲学性和历史性进行结合的研究范式,如约翰·罗伯特森、伊斯特凡·洪特等。值得注意的是,在启蒙运动研究不断拓展深化的同时,随着后现代主义的兴起,启蒙运动也遭受到了严厉的批判,认为以“理性”为中心的启蒙思想观念带来了诸多灾难性的社会问题,甚至要为二十世纪极权主义的出现负责。
从学理上来说,不同的时代语境当然会带来历史解释的变化,十八世纪启蒙运动的功过是非的确需要重新审视,特别是面对着后现代这一近似于“污名化”的批判,学者们开始重思与回答什么是启蒙运动。正是在这一学术背景下,身处这一学术漩涡中的罗伊·波特展开自己的学术思考,进而给出自己的答案。
作为一位英国学者,罗伊·波特坚持从英国启蒙运动出发来理解启蒙,其书名即可看出这一主旨,不仅认为英国的这些思想力量创造了现代世界,而且是“英国的这些启蒙思想家将这一思想的烛光传递到了欧洲大陆”。当然,也许有人认为,罗伊·波特其实完全可以使用学界惯常接受的“苏格兰启蒙运动”(The Scottish Enlightenment)这一概念作为书名,因为这是属于整个欧洲启蒙运动思想谱系中的一支,而使用“英国启蒙运动”这一术语,给人印象这是英国学者坚持自身国家本位的立场。罗伊·波特自己也说,人们会很惊讶于将“英国启蒙运动”作为书名,因为直到现在还没有一本关于“英国启蒙运动”这样的书,只是在1976年出版过由约翰·瑞德伍德(John Redwood)所写的Reason, Ridicule and Religion: The Age of Enlightenment in England, 1660-1750这本书,其副标题为“英国的启蒙时代”。在罗伊·波特看来,恰恰因为这是学术研究中的“一个盲点”,才需要学者去照亮。在我看来,考虑到如今的学术研究已经大大拓宽了启蒙运动的空间范围,罗伊·波特在书名上的这一安排显然是呼应了学界的这一变化,打破了以往那种以十八世纪法国启蒙运动为“中心”、其他为“边缘”的研究范式。同时,就思想的传承流转来看,包括苏格兰启蒙运动思想家在内的英国思想家的思想实际上也是整个“启蒙运动”思想洪流中的一脉,更为重要的是,恰是英国这些思想家在掀起这场启蒙运动中率先创造了现代性,引领了现代世界的前行。就这一维度而言,在这一书名的背后,其创新意义自不待言。
Reason, Ridicule and Religion: The Age of Enlightenment in England, 1660-1750
不过,就“启蒙运动”这一概念的起源而言,我们还是需要首先从十八世纪法国启蒙运动开始讨论。当十八世纪的启蒙运动思想家在进行“启蒙”时,他们没有将自己的这一思想话语明确称之为“启蒙运动”并给出一个定义,因此,“在法语中找不到一个专指启蒙或启蒙运动的名词或动名词,通常只是用‘Lumières’(光——复数)来表述”(见张芝联《关于启蒙运动的若干问题》第2页,载陈崇武主编《法国史论文集》,学林出版社2000年版。)而为什么当时的人们会用“光”来比喻,一方面是受到了自然科学的发明,特别是牛顿的发明,将其比喻为给人们认识自然带来了“光亮”。(详见Margaret C. Jacob, The Enlightenment: A Brief History with Documents,Boston 2001, P.2)另一方面也是由于宗教信仰,启蒙思想家将理性比喻为“神圣的光亮”,(详见Martin Fitzpatrick, Peter Jones, Christa Knellwolf and Iain McCalman(eds), The Enlightenment World, Routledge 2007, pp.159-160)。德语将其称作为“Aufklärung”,意大利语是“illuminismo”,西班牙语是“ilutración”。就启蒙运动(lumières)这一概念而言,本意为“光”或者“光明”,到了十九世纪后期,英文翻译为“Enlightenment”(启蒙运动),由此,这一称谓得以定型,并一直沿用至今。
正是由于十八世纪法国启蒙思想家没有给“启蒙运动”下过定义,做出过归纳,所以当时受到十八世纪法国启蒙运动影响的德意志思想家们自然也就直接发问,什么是启蒙运动?1783年12月,《柏林月刊》登出了神学家和教育改革家约翰·弗里德里希·策尔纳的一篇文章,在这篇文章的一个脚注中,他提出了这一问题。“什么是启蒙?这个就像什么是真理一样重要的问题,在一个人开始启蒙之前就应该得到回答!但是我还没有发现它已经被回答!”(詹姆斯·施密特:《启蒙运动与现代性:18世纪与20世纪的对话》,徐向东等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2页)策尔纳的提问随后引发了一场大讨论,《柏林月刊》也以“什么是启蒙运动”为题公开征文,在随后的这场讨论中,康德的回答引人入胜,日后也就成为最为经典性的释义。今天学界一致承认,尽管启蒙运动是一种欧洲的现象,也是一场遍布欧洲的思想运动,但对于什么是“启蒙”,却是一个地地道道的德国问题。(同上,第1页)而罗伊·波特的这本大作也正是从康德的这一定义出发来展开考察探究的。
1784年,康德在《答复这个问题:什么是启蒙运动?》的文章中对“什么是启蒙运动”给出了这样的回答:“启蒙运动就是人类脱离自己所加之于自己的不成熟状态。不成熟状态就是不经别人的引导,就对运用自己的理智无能为力。当其原因不在于缺乏理智,而在于不经别人的引导就缺乏勇气与决心去加以运用时,那么这种不成熟就是自己所加之于自己的了。Sapere aude!要有勇气运用你自己的理智!这就是启蒙运动的口号。”(康德:《历史理性批判文集》,何兆武译,商务印书馆1990年版,22页)当时的思想家门德尔松也认为理性是启蒙运动的核心,他们的这种理解确也在一定程度上符合十八世纪法国启蒙运动的主旨。例如十八世纪法国启蒙运动思想家就说,“理性启发我们,她散播智慧,将人类引向自由”(徐前进:《启蒙全球史的起源与方法:兼论哲学家的启蒙与历史学家的启蒙》,载《世界历史评论》,14,2019年冬季号,77页)。伏尔泰在给达朗贝尔的信中写道:“理性的时代已经到来”,“这个时代要求确认以理性来反对种种想象和别的时代的偏见,并取得胜利”(王养冲、王令愉:《法国大革命史》,东方出版中心2007年版,51页)。与康德同时代的德国思想家莱茵赫尔德也认为,启蒙就是一个“使……有理性的人得以驾驭理性”的过程。
康德
在康德之后直到如今,学界对“启蒙运动”的理解大体上都是沿用康德的表述,从学术著作到教科书等都基本如此。例如笔者手头上有本著名思想史家艾萨克·克拉姆尼克(Isaac Kramnick)编写的The Portable Enlightenment Reader,此书就是按照“理性”这一核心概念来进行编排的:“理性与自然”“理性与上帝”“理性和人道”“理性与社会”等。二十世纪三十年代 ,著名学者E. 卡西尔在其《启蒙哲学》一书中,对启蒙运动的思想内涵也是依照“理性”做出了解析,他在其书的第一章“启蒙时代的精神”中,概括了十八世纪启蒙运动的特质,认为当十八世纪想用一个词来表述这一精神性力量的特征时,就将其称之为“理性”。理性成了十八世纪的汇聚点和中心,它表达该世纪所追求并为之奋斗的一切,表达了该世纪所取得的一切成就。(E. 卡西尔:《启蒙哲学》,顾伟铭等译,山东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3-4页)“18世纪浸染着一种关于理性的统一性和不变性的信仰。”(第4页)这是“一种引导我们去发现真理、建立真理和确定真理的独创性的理智力量”(11页)。理性不仅仅被看作为知识、原理和真理的容器,而把它视为一种能力,一种力量,这种能力和力量只有通过它的作用和效力才能充分理解。(11页)也正是因为此,学界常常把整个欧洲的十八世纪称为“理性的世纪”“哲人的世纪”等。
一旦将“理性”视作为启蒙运动的思想核心的话,理性所具有的那一内在的批判性特质立刻显现,因此,批判性也就成为理解启蒙运动的又一维度。研究启蒙运动的大师级学者彼得·盖伊就说,启蒙哲人使用破坏性的批判来为建设清理出场地,因此批判本身就成为一个创造性角色。(彼得·盖伊:《启蒙运动》上,梁永安译,国立编译馆与立绪文化事业有限公司2008年,第3页)对于启蒙运动而言,这是一个哲学的时代,也是或主要是批判的时代。的确,回到十八世纪的法国历史场域中来看,在十八世纪法国启蒙思想家这里,他们将理性的分析与批判的对象扩展到了思想家笛卡尔所不敢涉及的宗教和社会等方面,即当时的“旧制度”。他们高举起理性的旗帜,要用理性来批判一切,裁判一切,重构一切。在政治领域,他们要求改变旧制度下的专制制度;在社会方面,批判当时不平等的特权等级制,贵族享有特权而“第三等级则什么也不是”;在宗教领域,他们反对教会权威与宗教迷信,要用人的理性取代神的意志,实现宗教宽容;在知识领域,他们倡导科学知识,进行科学探索,推动科学实验和发现,把人民从蒙昧无知的状态下解放出来。总之,通过这一批判,目的是要建立起“新制度”,实现人的权利和保障人的自由与平等。诚如恩格斯所说,“他们不承认任何外界的权威,不管这些权威是什么样的。宗教、自然观、社会、国家制度,一切都受到了最无情的批判;一切都必须在理性的法庭面前为自己的存在作辩护或者放弃存在的权利。……以往的一切社会形式和国家形式,一切传统观念,都被当作不合理的东西扔到垃圾堆里去了……从今以后,迷信、偏私、特权和压迫,必将为永恒的正义、为基于自然的平等和不可剥夺的人权所排挤”(《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56-57页)。
值得重视的是,近年来,随着对启蒙运动研究的不断推进,学界对启蒙运动思想内涵的认识也发生了改变,开始将启蒙运动的思想核心从原先的“敢于运用理性”转向了苏格兰启蒙思想家休谟所说的“人的科学”(The Science of Man),认为十八世纪启蒙运动的本质是对“人”的理解和阐发,思考“我是谁,我来自哪里,我处于何种状况,与生活在何种状态”。正如罗伊·波特指出:在启蒙思想家追求的种种目标中,最为重要的就是寻找一种真正的“人的科学”(罗伊·波特:《启蒙运动》,殷宏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18年版,21页),这是“启蒙运动这一思想冒险活动的核心”。“启蒙运动诞生了和创造了人的各种类型。”(罗伊·波特:Flesh in the Age of Reason: How the Enlightenment Transformed the Way We See Our Bodies and Souls,Penguin Press,2004年,p.323)约翰·罗伯特森指出:十八世纪启蒙思想家对人在世界中的地位做出了一种崭新的与确定性的现代理解与描画,他们急切地要改善人的状况。(John Robertson: The Enlightenment: A Very Short Introduction,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15, p.1)意大利思想史家费罗内说,如果我们必须在启蒙运动的思想领域中找到一个共同因素、一个统一原则的话,那就是十八世纪的人道主义。因此,真正需要研究的,真正决定启蒙运动思想方式特点的,不仅仅是具有各种历史变相的批判理性,而且首要的还是人对自身勇敢的、无偏见的反思。我们必须将重心从“批判理性”转移到作为决定性的人身上。(文森佐·费罗内:《启蒙观念史》,马涛、曾允译,商务印书馆2018年版,169页)安东尼·帕戈登也认为,“启蒙计划”的核心不外是努力发现对人类本性的全部定义……最终它将会引导创立十八世纪所称的“人的科学”,将会替代此前所有的,尤其是神学家试图解释的人之所以为人的尝试。(安东尼·帕戈登:《启蒙运动为什么依然重要》,王丽慧等译,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2017年版,21-22页)因此,启蒙运动的口号并非仅为“敢于认识”,或“敢于运用自己的理性”,而是“我是人”。这里的人不再是生物学意义上的自然人,而是具有人的尊严、权利和自由的社会人,并努力去追求自己的权利、实现自己的幸福。
这一对启蒙运动的理解不仅是一种研究范式的转换,更是对启蒙运动思想内涵的全新洞察与把握。如果从启蒙运动这些思想家的思想表述来看,这一解读确实符合启蒙运动的要旨。狄德罗说过,人是唯一的出发点,也是一切事物的最终归属。为什么不将“人”引入我们的作品之中,就像他被安放在宇宙中那样?为什么不让他成为共同的中心?伏尔泰反复说道,“牢记你作为一个人的尊严”。1763年,“人权”这一词语在法语中首次出现,狄德罗说,作为一个人,除了那些真正不可剥夺的天赋权利之外,我没有其他的人权。孔多塞首次对人权给出了定义,认为包括了人身、财产的安全,公正的司法制度,以及参与制定法律的权利等。在英国这批启蒙思想家这里,无论是潘恩在英国所写的《人的权利》(Rights of Man),还是亚当·斯密在《国富论》中提出“经济人”的理论,其目的都是在探究人的特性,保障人的权利,实现人的幸福。
面对着当时的“旧制度”肆意地践踏人的尊严,剥夺人的权利这一状况,伏尔泰在其《哲学通信》中介绍了英国人享有的自由,从而批判了在法国专制体制下人们没有自由。可以说,伏尔泰的下列表述基本上代表了那一代启蒙运动思想家对人的权利和自由的向往,与对“人的科学”的理解。他这样写道:成为自由,那就是只受法律支配。(伏尔泰:《哲学通信》,高达观译,上海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191页)他还详细地介绍了英国的政治体制,认为在英国“给予每个人以天赋的权利,差不多在所有的君主政体里,他们这些权利是被剥夺的。这些权利乃是:人身和财产的全部自由;用笔向国家提意见的自由;只能在一个由自由人所组成的评审员会面前才可受刑事审问的自由;不管什么案件,只能按照法律条文的明确规定来裁判的自由;放弃英国圣公会信徒对某些职位的特权,信仰的自由。下列种种才叫做特权:在你睡觉的时候,你能获得保证第二天醒来时,你的财产还和昨天一样,没有丝毫变动:这是很大、很幸福、超乎许多国家的特权;你又获得保证你不会在半夜三更,从你妻子的怀抱里,或从你小孩的拥抱中,被人家拖出去,押入城楼,或驱入沙漠:这也是特权;你又获得保证当你一梦初醒,你有权发表你的一切想法:这是特权;你又获得保证当你被人控告了,或者做了坏事,或者讲了鬼话,或者写了闯祸的文章,你将依照法律来被裁判:这是特权。这个特权普及于一切居住在英国的人。在英国,一个外国人享受同样的财产自由与人身自由;倘使被人控告了,他可以要求在审他的陪审员中,一半是外国人,就是说不一定是英国人。我敢说:倘使我们召集人类来制定法律的话,人类必然为了自己的安全,订出这样的法律。那么,为什么别的国家不采取这些法律呢?”(同上,192-193页)在文中,考虑到“Liberty”这个词最初的词义就是“特权”的含义,那么,就很好理解伏尔泰在这里使用“特权”一词,其实只不过是“自由”或“权利”的代名词。因此,伏尔泰站出来,为了人的权利而呐喊,如果上述引文只是列出了人的权利清单的话,那么下列这段话更可以体现出伏尔泰为了人的权利与自由而在振臂高呼,甚至使用了“铁链”这一极具形象性的隐喻。“我的可怜的人哪,倘使你是总督、大臣、大人的话,你千万不要相当愚蠢的横行霸道,来勒紧你的国家的铁链。你想一想:你越是加紧对人民的束缚,你的子孙(他们不全是总督)越是要做奴隶。怎么!可怜虫哪!为了逞一时之雄,贪图几天的小暴君的快乐,你就牺牲了你的后代,使他们呻吟于手铐足镣之下么!”(同上,193页)
伏尔泰
正是在启蒙思想家的呼吁下,由此开始确立了人的地位,也从“人”出发来思考如何建构一个新世界。例如在“旧制度”下,人们是以专断的权力与贵族的特权来评判一切,而现在则是要按照自由与平等的原则来进行思考问题。请看下列这一对话即可明白这一思维方式的变革。
问:什么是专制?
答:专制是一种事态,其中统治者或统治团体实行着所有的权力,而没有任何法律限制他们的意愿、反复无常或特殊的利益……
问:民族单独拥有制定法律的权利吗?
答:有,因为主权属于民族,它单独就可以将那些构成主权的权力授予……
问:那么,什么是最好的宪法?
答:是基于人权和公民权的宪法。
问:这么说是什么意思呢?
答:一个人拥有着自然的、不可剥夺的权利,没人能放弃它,无论以何种借口,都没有人可以剥夺它。
问:人一直享有这些权利吗?
答:不幸的是,在太长的时间里,人们被剥夺了这些权利。
问:这种剥夺是如何、在什么时候出现的呢?
答:通过划分三个等级:教士、贵族和第三等级。在野蛮和无知的时期,一直是最强大的前两个等级,用它们暴政统治的枷锁奴役着第三等级。
问:什么最终使我们睁开了双眼?
答:哲学启蒙了民族,民族集合了起来,取回了它应有的位置……
问:一种所有公民都服从法律的社会形态将是什么样的呢?
答:人间天堂。每个人将因为自由、公正和源于他们的财富或劳动的富足而幸福。
(梅尔文·里克特《政治和社会概念史研究》,张智译,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164-165页)
的确,在十八世纪,无论是发生在哪个国家的启蒙运动,无一不是在贯穿着这一宗旨,思考人的特性,人的权利与幸福,可以说这是整个欧洲十八世纪启蒙运动的特性。正如罗伊·波特所说,以前人们总是说,我如何能被得到救赎,而现在则是说,我如何能够获得幸福。在这里,可以用启蒙思想家孔多塞的下列表述来作一概括,他认为,要将人作为思考研究的对象,将人的状况作为认识对象;把科学的方法应用于这个新的研究对象;并建立起像应用科学那样的关于人的科学,其目的就是实现人的权利,促进人的幸福。可以说,这些思想家怀着对人类进步的理想,饱含热情地呼吁必须改善人的状况,人类的境况,要实现每个个体的独立和自主,确保每个个体的权利,实现每个人的价值,让他们过上有尊严的和富裕的生活。如斯密所说,实现“富裕和自由”,或“文明与繁荣”。总之,要让所有人都获得幸福,实现人类进步。因此,摧毁王权、特权与神权,改变现有的体制安排,重建社会的运行规则,追求与实现人的权利便是启蒙运动的主要内容,也是启蒙的内在精神,同时也成为了十八世纪的时代精神。对此,当时的一批英国思想家也总是说,自由的太阳已经升起,这是一个启蒙的时代,这是一个自由和启蒙的国家。由此,是否历经“启蒙”自然就成为判断一个国家走向现代世界的标志。正因为此,从时间上来看,开始于十七世纪,而后延续到十八世纪的英国启蒙运动使得英国率先创造出了现代世界,为后来者昭显了一种示范,确立起一种样板。在这一意义上,罗伊·波特的这一书名恰好真实地反映了这一历史进程。
当康德被问及人类是否已经进入到了启蒙时代,一个真正开明的时代时,他回答说:“没有,而是一个正在启蒙的时代。”今天,回顾启蒙运动的历史,重温启蒙思想家的话语表达,翻阅学界的诸种研究成果,目睹现实的种种困境,自然激发起我们重新追问,我们是否已进入到了启蒙的时代?是否还需要启蒙精神?这里,我非常赞同罗伊·波特的观点,启蒙运动虽然帮助人们摆脱了过去,但它并不能杜绝未来加诸人类之上的枷锁。我们仍然在努力解决启蒙运动所促成的现代化、城市化等工业社会里出现的各种问题。在努力的过程中,我们势必大量利用社会分析的技术、人文主义的价值观,以及哲人们所创造的科学技能。今天我们仍然需要启蒙运动的哺育。(罗伊·波特:《启蒙运动》,殷宏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18年版,120页)可以说,要让启蒙精神保持鲜活,使启蒙精神永续长存,即罗伊·波特所说的“持续的光明”(Lasting Light)。的确,虽然“启蒙运动属于过去,然而,它不可能‘过去’,因为它最终指明的不再是一种历史定位的学说,而是一种关于世界的态度”(茨维坦·托多罗夫:《启蒙的精神》,马利红译,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159页)。
不仅如此,一旦我们将启蒙运动的思想核心理解为“人的科学”,那么自然就会确立起这样的认知与观念,任何人都不能为了任何外在的虚幻性的强大与荣耀,甚至是个人的所谓“伟业”,从而毫不顾及人的尊严、人的权利与人的幸福,甚至将其置于奴役的状态。正如罗伊·波特在此书中从“长18世纪启蒙运动”出发,将十七世纪英国思想家洛克的思想也包括在启蒙运动之列,视洛克为“启蒙运动之父”,并高度评价了洛克的思想,认为洛克坚持反对统治者的专断统治,确保个人自由,创造性地将“生命、自由和财产”列为人的权利清单。这里,重温洛克的这样一段话也许饶有意义。洛克在《政府论》的“论奴役”一章中指出:人的自由就是“能按照我自己的意志去做的自由,而不受另一人的反复无常的、事前不知道的和武断的意志的支配”。没有人会同意“把自己交由任何人奴役,或置身于别人的绝对的、任意的权力之下,任其夺去生命”。这也就是说,每个人都绝不会将“支配自己生命的权力交给另一个人”。如果有人处于这一“不自由的状况或处于这一地位”,无疑就是受到了“奴役”,也就无异于奴隶一般。
站在当下的世界,翻阅这本研究“启蒙运动”的名作,仿佛也将我们带回到了那个思想奔腾的历史时光,在此,如果试着模仿康德那段关于“启蒙”的对话来进行追问,我们是否已经进入到了启蒙的时代?我想,康德也一定会像当年那样来回答:没有,而是一个亟待需要“启蒙”的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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