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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部:城乡建设用地5年增减挂钩返还农村资金2753亿
国土资源部总督察办副主任孙雪东今日(12月6日)表示,2012年以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收益返还农村资金的总额达到了2753亿元,项目区农民人均年收入提高了30%以上。
日前,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支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今日,国土部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文件的有关内容,并回答记者的提问。
有记者问,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在助推脱贫攻坚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下一步在助推深度贫困地区方面有什么新亮点?
对此,孙雪东做出解答,他称,2005年国土资源部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以来,十多年来这项工作经历了增减挂钩节余指标的使用,从县域到省域到今天跨省交易的超常规的变化,特别是十八大以来增减挂钩收益越来越成为促进农村农业发展的助推器。国土部统计了一下2012年以来增减挂钩收益返还农村资金的总额达到了2753亿元,项目区农民人均年收入提高了30%以上,对于贫困地区更是起到了关键的作用。
他介绍,2016年2月至今年9月,通过省域内节余指标的流转,贫困地区获得级差收益461亿元,超过同期中央财政对易地扶贫搬迁的投资规模,充分显化了土地级差收益,为扶贫开发提供了重要的资金保障,改善了农业生产、农村生活条件,提高了农地的综合生产能力,增加了农民的生产性收入和财产性收入。因为通过增减挂钩扩大了土地经营规模的面积,改善了农民生产条件,为农民生产性收入大大增加了一块。
他指出,通过易地安置住房得到了新建和改建,增加了财产性收入,很多贫困地区,特别是深度贫困地区,通过住房、农家乐的经营和共享旅游的开发大大增加了财产性收入,这也是脱贫攻坚重要的渠道和手段。通过增减挂钩节余指标的流转也促进了节约集约用地和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推动了美丽乡村建设,有力助推了精准扶贫、精准脱贫。
这次出台的文件将增减挂钩节余指标由省域范围内流转扩展到东西部扶贫协作和对口支援省份之间,也就是跨省流转和交易,并细化了政策措施,又是一个重大的政策利好,各方都很期待,考虑到脱贫攻坚任务重、时间紧,还有三年就要与全国人民一起奔小康,这个《意见》规定允许增减挂钩实施方案批准后按一定比例预先使用或交易部分增减挂钩指标,就是时不我待,允许透支和预支。一个完整的增减挂钩项目完成要3年以上。同时深度贫困地区都是生态环境限制较多的地区,增减挂钩的拆旧区往往难以复垦为耕地,文件提出在确保耕地面积不减少,建设用地面积不增加的前提下,对于增减挂钩拆旧区的复垦坚持因地制宜,按照亦耕则耕、亦林则林、亦草则草的原则实事求是地进行复垦。
他还表示,具体的操作,对于深度贫困地区所在省份来说,要根据扶贫开发和长远发展的需要,合理安排拆旧区的复垦规模,妥善安置搬迁的人口,合理分配和规范使用节余指标的收益,对于对口帮扶援助的省份来说,要按照与深度贫困地区协商确定的流转规模和价格,优先安排深度贫困地区节余指标交易,交易金额要全额拨付深度贫困地区所在的省份。当前,有关的省份正在积极协商落实这项政策,据了解,两方面的积极性都很高,国土部将加强跟踪指导,切实将这项政策执行好,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原题为《2012年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返还农村资金2753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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