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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翔起诉新东方侵权获赔6000元,巅峰时期曾年入过亿

2022-07-09 09:29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湃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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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达财经文|孟帅 编|深海

6月,一度萎靡的新东方从直播赛道异军突起,靠着知识带货成为直播界的一匹黑马。然而,新东方近日却因一起侵权纠纷成为外界关注的焦点。

日前,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公布了一则与北京新东方前途出国咨询有限公司(下称“新东方前途出国”)关联的网络侵权纠纷案判决书。据判决书显示,此次向新东方前途出国提起上诉的正是前奥运冠军、“亚洲飞人”刘翔。

刘翔方称,2016年8月9日,新东方前途出国通过公众号“新东方美国中学留学”发表了题为《从8年前的刘翔到今年的傅园慧,中国这才真正强大起来》的文章,其中文中未经刘翔授权使用了多张刘翔的肖像图片,且文末的显著位置还植入了“美国小常青藤中学全国巡展”的广告及公众号二维码等商业宣传信息。

刘翔方认为,新东方前途出国的前述行为意在利用刘翔的社会知名度吸引关注,以此来达到为其品牌及教育培训宣传推广的目的。因此,刘翔起诉新东方前途出国侵犯其肖像权,要求对方赔礼道歉,并提出对方需支付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害抚慰金15万元和维权合理开支5000元的赔偿。

据新东方一审提交的材料显示,涉案文章已经删除,删除时该文章的阅读量为676。

法院一审认为,新东方前途出国构成对刘翔肖像权的侵害,涉案文章虽使用刘翔肖像,但相关图片均系刘翔赛场照片,并未对刘翔肖像进行丑化、污损,侵权行为轻微。

最终,法院一审判令新东方前途出国书面致歉,但因在案证据不足以确定因侵权行为给刘翔造成的损失和新东方获利的具体情况,因此酌情确定新东方前途出国赔偿刘翔的经济损失数额为6000元。因未证明因侵权行为对其造成的严重精神损害,法院对刘翔提出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主张不予支持。

后续,刘翔认为被判决数额过低,既无法弥补自己的损失,也无法有效惩戒对方的行为,因此再次提起上诉。但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天眼查显示,新东方前途出国是新东方旗下唯一从事出国留学服务的专职机构,公司成立于2004年2月,注册资本500万元,法定代表人正是新东方的创始人俞敏洪,俞敏洪在该公司的最终受益股份为99%。

雷达财经注意到,新东方前途出国涉及多起司法纠纷。天眼查显示,截至目前,与新东方前途出国有关的服务合同纠纷达15起,名誉权纠纷达5起,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3起,委托合同纠纷3起。2014年,新东方前途出国还曾因未登记而冒用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名义,被罚款5万元。

值得一提的是,当下已经退役的刘翔鲜少公开露面,但作为和姚明、李娜一样的体育巨星,巅峰时期的刘翔拥有巨大的商业价值。

2004年,当年制榜时还未在雅典奥运会上大放光芒的刘翔,凭借着在世界田径黄金联赛上的不俗成绩,拿到了耐克和可口可乐等代言,这一年他在福布斯中国名人榜上的收入为160万元。随后,刘翔在雅典奥运会上凭借出色的表现一炮成名。一年后,刘翔的收入飙升至2300万元,升至福布斯中国名人榜排名第三位。

2006年,刘翔以12.88秒的成绩打破世界纪录,再度成为国人的骄傲。据媒体报道,彼时中国田协将其广告代言价格的上限从原来的1000万元上调至1200万元。据悉,田协为刘翔设定了每年5个一级代言品牌上限,每个代言价格都在1000万元左右。从雅典奥运会前小有名气的30万到1000万,刘翔的身价在短短几年的时间里翻了数十倍。

2007年,刘翔在福布斯中国名人榜榜单上的收入达到了5800万元,仅次于姚明的2.6亿元。

据新京报报道,在2008年北京奥运会前,刘翔商业代言一度多达14个,尽管奥运赛场遭遇伤退,刘翔也依靠上半年的丰收,获得了1.3亿元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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