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Logo
下载客户端

登录

  • +1

别动“吃公函”的歪心思

2022-07-08 17:45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字号

 近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发布第三批执纪执法指导性案例。其中一例为姚某使用“空白公函”报销案。针对执纪执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和认识分歧,指导性案例从准确认定使用“空白公函”报销个人费用的问题性质、精准把握“吃公函”问题的主要表现和定性处理、严肃追究“吃公函”问题中其他责任人员的纪律责任和监察责任等方面进行深入分析和阐释,既为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整治公务接待中“吃公函”问题提供明确指导,又释放出持续纠“四风”树新风,坚决纠治“舌尖上的腐败”的强烈信号。

  “吃公函”是当前“四风”隐形变异的一种新形式,它将公务接待函当作吃喝“通行证”、为违规吃喝披上“合规的外衣”,与公函接待制度的设立初衷背道而驰。公函是单位与单位之间来往公务接待的凭证,“无函不接待”“无函不报销”是公务接待中的“硬杠杠”。《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中对此都作出明确规定和要求。

  然而,一些党员干部却动起了利用公函“做文章”、搞违规吃喝的“歪心思”。

有的使用空白公函、虚假公函等搞违规吃喝或套取公款用于其他支出;

有的搞“一函多餐”;

有的将同一接待对象转嫁到无相关公务活动的单位轮流接待;

有的“超标接待拆分报”、将超标准公务接待化整为零报销……

一些党员干部“吃心不改”,表面看是满足口腹之欲,实质是借吃喝之便暗通款曲、搞利益输送。

  公函的作用本在于遏制公款吃喝不良风气,之所以衍生出“吃公函”的问题,背后既有制度执行不严格、存在偏差的因素,也有制度不够完善、可操作性不强的缘故。

比如,有的地方公函管理随意化,公函开具为各单位自制自发,公函存在虚开、滥开、乱开现象;

有的单位之间互换空白公函,需要时自主填写报销;

此外,公务接待手续先吃后补、先吃后审问题仍时有发生。

这些做法将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和公函审批制度视若无物,不仅消弭了制度的严肃性规范性,也为虚假接待、超标准和隐形变异接待留下了可乘之机。

  纪检监察机关既要对公务接待中的“吃公函”问题露头就打、寸步不让,还应督促相关部门从制度层面堵塞漏洞,压缩违规吃喝灰色空间,不断提升作风建设治理效能。

  ▲扎紧公务接待制度“篱笆”,让违规接待、超标准接待无所遁形。严肃整治公务接待中的“吃公函”,要结合具体表现形式,认真检视公款报销制度方面存在的模糊地带、监管盲区、执行漏洞,督促各地各部门建立健全派出公函审批制度、派出公函登记台账以及财务报销管理等制度。有的地方建立无公函接待的倒查机制,通过溯源方式排查虚假接待,查纠利用无公函接待虚报经费的问题;有的地方督促推动职能部门统一公函样式、细化举措要求,升级完善公务接待网络监管平台,强化公务接待费用报销流程的线上监管……推动完善制度,让每张流转的公函有迹可循,有利于斩断违规吃喝资金链。

  ▲用好科技“慧眼”、压实主体责任,推动各级党组织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规范公务接待、防止违规吃喝,要坚持从政治上看、从政治上抓,增强制度刚性、防止“破窗效应”。纪检监察机关要立足职能职责,通过查阅资料、实地查看等方式强化监督检查,推动各单位强化对公务接待函的规范化管理。要紧盯关键岗位和关键环节,推动领导干部严格执行“公函接待”制度,带头使用标准公函,带头严防违规吃喝反弹回潮,为制度执行作示范当表率。从实践中看,有的地方探索运用“互联网+监督”平台,按照“谁接待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原则,将公务接待相关信息录入系统、及时公开,有利于推动公务接待单位做好各个环节的审核把关,真正落实主体责任。

吃喝问题绝非小事小节

而是关乎党在人民群众心中形象的“大政治”

十九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指出

要持续加固中央八项规定堤坝

严肃整治公务接待中“吃公函”问题

纪检监察机关要深刻把握

风腐一体的阶段性特征

深刻认识到“吃公函”背后

可能存在的由风及腐、由风变腐问题

坚决查处“空白公函”“虚假公函”等问题

严防其为违规吃喝、超标准接待打掩护

作者:李鹃

漫画:杭州市上城区纪委、杭州市临安区纪委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本文为澎湃号作者或机构在澎湃新闻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或机构观点,不代表澎湃新闻的观点或立场,澎湃新闻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申请澎湃号请用电脑访问http://renzheng.thepaper.cn。

    +1
    收藏
    我要举报
            查看更多

            扫码下载澎湃新闻客户端

            沪ICP备14003370号

            沪公网安备31010602000299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4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