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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解封QQ号获利15万余元 男子获刑8个月
供稿:通州法院
转自:京法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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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则大量QQ号被盗的消息在网络上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不法分子通过短信验证码的方式盗取并修改用户手机号和QQ密码,随后利用被盗QQ实施诈骗活动,致使不少用户及其QQ好友遭受财产损失。
近年来,QQ号被盗时有发生,而“刷脸解封QQ,轻松实现财务自由”“登陆注册APP,日赚佣金几百元”等不良广告也充斥着网络平台,不但扰乱了网络空间秩序,更是滋生了一系列电信网络诈骗黑灰产业链,严重侵害了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和其他合法权益。
案情简介
初中辍学,打工小伙怀揣梦想
出生于2003年1月的小明,初中便早早辍学跟随父亲在外打工,依靠搬砖挣钱。从小学习成绩优秀的小明非常喜欢电脑设计,一直怀揣设计师的梦想,于是便一边打工,一边在培训机构学习电脑设计。为了多赚钱,小明利用打工之余便在QQ群帮他人推发兼职信息广告,不料却因频发广告被冻结QQ账号。
迈入歧途,非法获利15万余元
账号被冻结后,小明为了能快速找回QQ号便从网上找人帮忙解封。在与提供非法解封QQ号服务的人沟通过程中,缺乏法律意识的小明了解到帮他人解封QQ号能挣钱。为了能多挣钱,小明开始学习解封QQ号,开始大量接单专门从事解封QQ号服务。半年间,小明利用手机软件及网站资源,非法解封涉嫌违法犯罪的QQ号3万余个,共计获利15万余元。经核实,小明解封的多个QQ号被用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
法网恢恢,小伙获刑八个月
通州法院经审理认为,小明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而提供技术支持,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依法应予惩处。考虑到小明犯罪时未满18周岁,属于未成年,法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且小明到案后意识到自己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对自己的行为后悔不已,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法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同时,小明无犯罪记录,部分违法所得已冻结在案,法院依法酌情对其从轻处罚。最终,通州法院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小明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同时责令其退缴违法所得。
判决作出后,小明未上诉,该判决现已生效。
法官释法
我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一款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本案中,小明在明知他人QQ号因涉嫌冒充他人信息实施诈骗、裸聊诈骗和存在违规批量业务等原因被冻结的情况下,仍提供解封QQ服务,为不法分子实施犯罪活动提供技术支持,并从中获取非法利益,侵害了电信网络诈骗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近年来,利用通讯工具、互联网等技术手段实施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持续高发,不少年轻人因缺少法律知识、对网络虚拟空间的海量信息缺乏辨别能力而误入歧途。通州法院在此提醒广大青少年朋友,要自觉提高法律意识,在接收短信、浏览网页、QQ、微信等工具、软件进行聊天、交友、求职过程中,务必擦亮眼睛,对群发信息、弹窗广告、陌生电话提高警惕,对于违反法律规定或明显不合理、违背生活常识的信息主动予以屏蔽,以免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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