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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城步县一老汉强奸同村11岁小学生,获刑五年半

澎湃新闻记者 蒋格伟
2017-12-03 21:13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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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岁的盼盼(化名),是湖南邵阳城步县毛坪乡六年级学生;1957年出生的王慈道,和盼盼同村,是该县一名退休教师。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12月3日从盼盼父亲曾某国处获得的(2017)湘0529刑初87号刑事判决书显示,今年8月29日13时许,王慈道在盼盼家将盼盼强奸。

判决书显示,法院认为,王慈道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法院予以采纳,最终判决王慈道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

退休教师王慈道因强奸同村幼女被判刑。 蒋格伟 图

曾某国12月3日告诉澎湃新闻,妻子已去世,膝下一对儿女,盼盼是小的,今年11岁。
曾某国还记得,今年8月29日是个大晴天,他因事要去城步县西岩镇,而盼盼哥哥在学校办事,他准备带盼盼同往,但盼盼说在家里看电视,于是他便留下盼盼一人在家。

当日下午5点左右,曾某国回到家中,盼盼哭诉自己在家遭王慈道强奸。当晚,曾某国打电话将王慈道约到自己家中,并打电话报警,警察当晚将王慈道抓获。

判决书显示,1957年出生的王慈道中专文化,8月30日因涉嫌强奸被警方刑事拘留。经法院审理查明,王慈道8月29日13时许来到曾某国家,见盼盼一人在家,便对盼盼实施奸淫。

法院认为,“王慈道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本院予以采纳。被告人王慈道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

对于有关民事赔偿事宜,曾某国说,11月20日开庭前,法官咨询他及律师关于民事赔偿金额诉求,他们的答复是28万元,但王慈道只愿赔偿1万元。法官便要求受害人父亲及代理律师去找寻更多能够支持民事赔偿的证据。
曾某国说,目前自己带着女儿租住在县城,“女儿不肯回老家,因为害怕、害羞、惊恐,即使是住在县城,女儿睡觉时经常惊醒。”
曾某国说,11月23日从法院拿到判决书后,他认为判决结果太轻,11月27日向城步县人民检察院和邵阳市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邵阳市检察院提出发回城步检察院处理。
城步县人民检察院回复曾某国《不抗诉理由说明书》,《不抗诉理由说明书》显示,城步县检察院认为王慈道的量刑五年六个月处在法定量刑幅度范围内,不存在使用法律不当、量刑严重畸轻的问题。法院判决事实清楚,审判程序合法,定性明确,量刑符合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决定不予抗诉。
    校对:徐亦嘉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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