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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被执行人刀刺法官案”开庭,行凶者一审被判无期徒刑
11月30日,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通报了胡小干故意杀人案审判情况。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记者从徐州市中院官网获悉,被告人胡小干故意杀人一案,经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徐州市中院于11月27日公开审理了本案。
经审理查明,2011年至2014年,胡小干涉诉的多起民事案件在沭阳县人民法院审判及执行,胡小干因对该院民事判决、执行不满,对该院分管执行工作的副院长周龙产生怨恨,多次辱骂、骚扰周龙,并因此被治安处罚。
徐州市中院通报称,2017年2月17日中午,胡小干携带尖刀,驾车先后至沭阳县人民法院家属区和沭阳县人民法院南门处寻找周龙伺机报复。
当日13时51分许,在沭阳县法院附近,胡小干发现准备上班的周龙,随即驾车突然加速撞击后者。周龙被撞倒地后,胡小干下车持刀捅刺周龙胸腹等部位多刀。
行凶过程中,胡小干被路过群众阻止,又持刀与群众对峙。公安人员到达现场后,胡小干欲驾车逃离,因故未能得逞,后被公安人员抓获。
经诊断,周龙系失血性休克,左胸、腹部穿透性损伤,肺、心包、结肠等都有不同程度的损伤和破裂。经鉴定,周龙胸部及腹部的损伤均构成重伤二级。
徐州市中院经审查认为,胡小干仅因对其涉诉案件判决、执行不满,公然报复杀害司法人员并致其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
同时,胡小干作案手段残忍,社会影响恶劣,依法应予严惩。鉴于其犯罪未遂,且患偏执型精神分裂症,作案时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依法对其从轻处罚。
胡小干母亲曾对澎湃新闻记者表示,胡小干生性活泼好动,但近两年来胆子变得越来越小,经常会“觉得有人要害他”,连吃个梨都怀疑里面被注射了毒素。
2017年11月30日,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胡小干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胡小干亲属对澎湃新闻记者表示或将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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