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法治的细节︱圆圈正义与安提戈涅
据说领导在批阅文件时喜欢画圈,谓之“圈阅”。我对此一直不解,为什么要画圈,而不画勾呢?
仔细想想,发现画圈是有道理的。
在现实中,无论我们用任何仪器都无法画出一个真正完美的圆,但“圆”这个概念本身是客观存在的。如果把 “圆”看成一种关于正义的隐喻,那么每一个画“圈”的决定都是一种与正义有关的追求。
一般说来,至少有三种勾画“圆圈”的态度。
一种人随意乱画,比如画个四边形,然后称之为“圆”。如果居上者如此为之,可能是为了测试下属的忠诚度,比如赵高的指鹿为马;如果居下者如此为之,那自然是惟领导马首是瞻,信奉领导的看法就是“根本大法”。只要领导愿意,即便他没有穿衣服,那也是最美的新装。
另一种人很用心地手绘圆圈,但无奈所画之圆就是不太规则。他们中的一部分会灰心丧气,甚至干脆放弃画圆。这些人会觉得世上本无圆,庸人自扰之。既然我们所做的一切离正义那么遥远,那么根本就没有正义。理想破灭之后的虚无会让这些人以犬儒讥诮的心来看待一切,也就慢慢转变为第一类人。
第三种人用先进的仪式画圆,比如说使用圆规。当他们画出一个合格的圆,他们会非常开心。但慢慢地他们开始陶醉于自己所画的圆,他们觉得这个圆太完美了,当不可一世的自恋充满着他们的心思意念,他们也就会将自己所画的圆定义为“圆”的标准。如果有人提醒他们,其实还有更完美的圆。他们会这种意见当成对自己的挑战,因为他们俨然已经是真理的代表。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自恋。
如果把理想中完美的“圆”比作正义的应然状态(应该如此),那么现实中所有的不那么完美的“圆”就可以看成是正义的实然状态(实际如此)。
应然正义和实然正义是法律永恒的主题。当我们说法律要追求公平和正义,这种正义是应然的,还是实然的呢?
《安提戈涅》是古希腊最伟大的悲剧作品之一,这个故事就集中体现了应然正义和实然正义的冲突和张力。
故事发生在忒拜,克瑞翁在俄狄浦斯垮台之后取得了王位,俄狄浦斯的一个儿子波吕涅克斯背叛城邦,勾结外邦进攻忒拜而战死。克瑞翁将波吕涅克斯暴尸荒野,并下令,谁埋葬波吕涅克斯就处以极刑。波吕涅克斯的妹妹安提戈涅以遵循“天道”(对家人的爱)为由埋葬了哥哥,于是被克瑞翁下令处死。与此同时,克瑞翁遇到了一个占卜者,说他冒犯了诸神。克瑞翁后悔赶去救安提戈涅时,为时已晚,安提戈涅已被处死。克瑞翁的儿子是安提戈涅的未婚夫,得知恋人死讯后自杀身亡,克瑞翁的妻子听说儿子已死,怒责克瑞翁后也随之自杀。克瑞翁成为孤家寡人,这才认识到是自己一手酿成了悲剧。
“哎,你认识到什么是正义,但是已经晚了”
《安提戈涅》的隐喻成为自然法学派与法律实证主义之间论战的经典,它也启发了后世许多的大哲学家,如黑格尔、克尔凯郭尔、科利和德里达。
剧中安提戈涅在对抗克瑞翁时有一段常常被法学家所引用的台词——
克瑞翁质问道:
“如果我忠于王位的职责,我就不正义吗?”
安提戈涅回答说:
“你并不正义,你践踏了天道”
“上天制定的不成文律条永恒不变,它的存在不限于今日和昨日,而是永久的,也没有人知道它是什么时候出现的。”
“我并不认为你的命令是如此强大有力,以至于你,一个凡人,竟敢僭越上天不成文的且永恒不衰的法。不是今天,也非昨天,它们永远存在,没有人知道它们在时间上的起源!”
虽然关于《安提戈涅》的隐喻有很多种说法,但我更愿意接受自然法学派的基本立场。应然正义一如客观存在的“圆”,它是法律永远的追求,虽不能至,心向往之。
当法律朝着应然的正义前行,我们有服从的义务,这就是边沁所说的“严格的服从,自由的批判”。但如果法律严重背离应然的正义,那么边沁的说法就不再成立,恶法非法。无论权力意志多么强大,长方形也永远不是圆圈。
当我们真正意识到,正义如同圆圈一般是客观存在的概念,那么我们就能跳出前文所说的三种画圈心态。
既然正义如完美的圆一般并非人之主观设计,而是客观自在的,因此我们对正义会心存敬畏。
身居高位者会知道权力有其边界,不会以黑为白,以恶为善,也不会自居真理的代表,自高到认为可以凭借一己之力在人间建立天堂;下级官吏也不会唯唯诺诺,有坚守初心的道德勇气,可以抵制执行不正义的命令,即便身不由己,也可以把枪口抬高一厘米。
至于普罗大众,我们会尊重权力的拥有者,即便我们发出批评,也是本着最大的善意,希望他们能够秉公行义,不负民众所托。批评不自由,则赞美无意义。
当我们尽心竭力,正义仍然遥遥无期,我们也依然心存盼望。我们会暂时灰心,但我们永远不会绝望,因为正义即使眼不能见,但却从来没有离开。所以要为那被侮辱被伤害的群体发声,为他们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合力迈向那永不缺席的正义。
“惟愿公平如大水滚滚,使公义如江河滔滔”。
-----
法治中国,不在宏大的叙事,而在细节的雕琢。在“法治的细节”中,让我们超越结果而明晰法治的脉络。本专栏由法律法学界专业人士为您特供。
- 报料热线: 021-962866
- 报料邮箱: news@thepaper.cn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4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