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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纪委法规室:伪造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应追责相关人员

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2017-11-29 1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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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近期,有网友就党内法规执行、监督执纪问责中有关问题进行咨询。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商请中央纪委法规室就网友关注的问题进行解答,并在《回复选登》栏目中陆续刊发答复内容,供大家学习参考。敬请关注!

问:初核过程中发现某党员已转正两年,其在调入现单位时伪造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取得入党积极分子资格并入党,应如何处理?

中央纪委法规室:根据党章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等党内法规,发展党员应当严格履行程序,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发展为党员或者违反有关规定程序发展党员的,不承认其党员身份;党员干部在发展党员工作中失职失责的,应当追究相关人员的纪律责任。

(原题为《中央纪委法规室:转正后发现党员伪造入党积极分子材料,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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