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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检方查明:广西师大出版社何林夏曾送区教育厅官员34万
蒋文跃/南国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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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4日,广西南宁市良庆区法院开庭审理自治区教育厅高校工委统战部原部长李宁(正处级)涉嫌受贿罪一案。检方指控其收受贿赂406万元及财物一批。
2011年3月至2013年6月,李宁任自治区教育厅课程教材发展中心主任,任职期间负责各类学校课程进书书刊的品种选用、确定和目录公布、签订课堂教材合作开发授权代理等。
公诉机关指控,李宁担任自治区教育厅课程教材发展中心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分别收受多人给予的好处费共计406万元,并收受翡翠挂件两个、玉石摆件一件、仿景德镇花瓶一对。李宁对指控的受贿犯罪事实有异议,对指控的罪名无异议。因案情复杂,法庭宣布休庭,择期恢复开庭。
据公诉机关指控,各行贿人中,行贿金额较大的是刘×英。刘×英系南宁一图书发行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良庆区检察院查明,在2012年广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用新华字典采购项目中,刘×英向李宁送去100万元好处费。
何林夏 资料图同时良庆区检察院查明,为在中小学教辅发行事项中求得李宁关照,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集团原董事长何林夏分两次送给李宁共34万余元。
(原标题为《自治区教育厅课程教材发展中心原主任李宁受贿案开庭 被公诉机关指控受贿406万元》)
校对:张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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