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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委员建议18岁以上父母双亡学生纳入孤儿保障,省民政厅答复
据贵州省民政厅网站7月1日消息,贵州省民政厅6月30日答复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郑久平委员《关于把18岁以上父母双亡的在读学生纳入孤儿保障对象》称,该建议不符合当前我国和贵州省儿童福利保障政策的规定,不过,虽然失去父母时年满18周岁的在校学生不能新增纳入孤儿保障范围,但国家和贵州省现行社会救助政策对保障其基本生活是有制度性安排的。
关于贵州孤儿超龄继续保障的基本情况,贵州省民政厅介绍称,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的意见》(国办发[2010]54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贵州省情况制发《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发[2011]57号)文件,为确保孤弃儿童不因经济困难而放弃受教育机会,能够上得起学,通过接受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而自立于社会,贵州省在国家政策基础上有所突破,实施了超龄孤弃儿童如果在校在读高中、中专、大专以及本科等,继续纳入保障政策,让孤弃儿童在读期间安心学习,不因经济原因而辍学。2021年度贵州省共有2132名超龄在读中职、高职、大专和大学省原认定的孤儿继续享受孤儿基本生活费的补助,并且享受孤儿助学金每年1万元的补助。
关于当前对18岁以上父母双亡的在读学生保障的相关政策,贵州省民政厅介绍称,委员关于18岁以上父母双亡的在读学生纳入孤儿保障建议,不符合当前我国和贵州省儿童福利保障政策的规定。国务院和贵州省政府关于孤儿保障的政策明确将保障政策年龄界限确定为未成年,是指未年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贵州省在制定孤儿保障政策时候,根据贵州省实际存在有部分孤儿即将年满18周岁,但是在读高中等情况,同时也了解有部分孤儿学习比较优秀,考取大学后由于家庭经济困难可能会导致辍学,影响孤儿今后人生发展,省民政厅经与省财政厅协商,经省政府同意,在国家孤儿保障政策有所突破,同时还积极从省级福彩公益金、社会捐赠资金等筹集资金作为孤弃儿童高等教育助学金。从2017年开始,民政部下发了《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孤儿高等教育助学有关工作通知》(民办函[2017]239号),提出孤儿助学资金可以在中央彩票公益金申请列支。2019年,民政部又下发了《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彩圆梦-孤儿助学有关工作>通知》(民办函[2019]24号)》,进一步明确资助对象为原认定为孤儿,年满18周岁在普通全日制本科院校、普通全日制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
贵州省民政厅答复表示,虽然按照国家和贵州省现行孤儿保障政策,失去父母时年满18周岁的在校学生不能新增纳入孤儿保障范围,但国家和贵州省现行社会救助政策对保障其基本生活是有制度性安排的:
(一)实施最低生活保障。目前贵州省实现以县为单位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已覆盖所有符合条件的失去父母时年满18周岁的在校学生。2022年4月,全省城乡低保对象中有在校学生54万人,其中18周岁以上的在校学生14.8万人。同时积极提高城乡低保标准,着力增强低保兜底保障功能。党的十八大以来,贵州省连续10年提高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其中2022年4月全省按3.5%和15.8%的增幅将城乡低保标准分别提高至679元/月和5292元/年。认真落实低保分类施保政策,对低保对象中所有在校学生按当地低保标准20%的比例增发特殊困难补助金。
(二)协调相关部门积极做好保障工作。教育部门按照相关资助政策,依规对城乡低保对象中失去父母时年满18周岁的在校学生实施教育资助,帮助其顺利完成学业。
(三)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积极动员慈善组织参与困难大学生救助活动,通过“习酒-我的大学”,“中国茅台-国之栋梁2021希望工程圆梦行动”和“慈德圆梦”等项目为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募集资金,解决他们在就读期间的经济困难。
(四)进一步将孤儿助学项目向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拓展,根据统计,2021年贵州省有119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考取普通全日制本科院校、普通全日制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但是目前政策对他们没有相应助学机制,省民政厅正在积极协调财政、教育等部门,将其纳入助学资助保障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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